西安培华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人数及录取结果查询详细说明(

思而思学 2023-10-31 11:41:26

2018高考填志愿选择学校和专业是考生们头疼,往往学校定下来了选择了西安培华学院,可是专业不知道怎么选择?所以我们收到很多小伙伴们咨询关于西安培华学院的招生专业目录在哪里可以查询及西安培华学院重点优势专业是什么?还有考生咨询2018西安培华学院录取结果和录取认识如何查询,下面小编就2018西安培华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人数及录取结果查询做一个详细说明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全程监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培华学院,国标代码:11400。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培华学院

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证书查询网址: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

第四条 学校简介

学校前身可追溯到1928年由陕西女子职业教育促进会筹办、陕西省教育厅批准设立的“西安第一女子平民职业学校”,学校在发展过程中“七迁其址,九易其名”。1984年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委备案,在恢复原培华女子职业学校的基础上,恢复成立了新中国专门招收女性学生,开展女性教育的普通高校“西安培华女子大学”。2003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普通本科学校,并更名为西安培华学院,2007年成为西部拥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民办高校。学校坚持开放办学,先后与西北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延安大学签订了共建对口帮扶协议,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是“西北大学?西安培华学院电子与通信工程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设站单位。学校荣获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50强高校、中国十强民办高校、中国社会影响力民办高校、中国最具社会责任单位、陕西省依法治校示范校、陕西省平安校园、陕西省文明校园等荣誉称号。

学校现有高新、长安、郭杜三个校区,占地面积130.4万平方米,校舍面积51万平方米,建有校内实习实训基地123个(206个分室),校外实习(实训)基地430个,馆藏纸质图书215万册,电子图书170万册。学校着力深化产学研合作,目前与80余家企事业单位建立校企合作关系。学院设有12个二级学院,开设有本、专科专业60余个,形成了以财经、医学为主干,经、法、教、文、理、工、医、管、艺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

第五条 办学地点

西安市长安区培华南路(长安校区) 邮编:710125

西安市长安区学府大道西口(郭杜校区) 邮编:710118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西安培华学院2018年面向全国招生,具体招生专业、人数以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布数据为准。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以分管校领导为组长,由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教务管理中心、财务管理中心、纪委、相关二级学院等部门,以及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并对招生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咨询电话:029-85680000 传 真:029-85680001

官方网址:www.peihua.cn 咨询QQ:800002210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学校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提档。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条 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参与专业录取排序。我校在陕西省招生,执行陕西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加分录取政策;在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认可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分值。考生一经录取,由我校发给录取通知书到校报到,经复审合格者正式注册。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将坚决予以清退。

第十一条 我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没有分数级差,全部实行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对所有进档考生,均满足第一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均不作男女比例限定。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

第十二条 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的省份,考生所填报专业须符合我校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三条 对江苏省考生,各专业对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无要求,对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法录取,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再参考考生的科目等级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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