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翻译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人数及录取结果查询详细说明

思而思学 2023-11-04 05:42:54

2018高考填志愿选择学校和专业是考生们头疼,往往学校定下来了选择了西安翻译学院,可是专业不知道怎么选择?所以我们收到很多小伙伴们咨询关于西安翻译学院的招生专业目录在哪里可以查询及西安翻译学院重点优势专业是什么?还有考生咨询2018西安翻译学院录取结果和录取认识如何查询,下面小编就2018西安翻译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人数及录取结果查询做一个详细说明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全程监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翻译学院,国标代码:12714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

第四条 学校简介

西安翻译学院位于西安市南郊终南山下, 1987 年创办,2000 年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高等职业教育,2005 年升格为本科高校,2009 年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2013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 2018年被陕西省教育厅评定为陕西省一流学院建设单位。学校成为以实施本科教育为主,同时实施高等职业教育等涵盖文、经、管、工、艺、法、医学、教育学等八大学科门类的一所综合性本科高校。学院占地面积145万?,校舍建筑面积50万?,图书馆纸质藏书210万册,校园网端口39000个,学校办学设施完善。

第五条 办学地点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太乙宫 邮编:710105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布数据为准。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招生委员会委员构成:由校长、党委书记,分管教学、宣传、招生、纪检、后勤工作校领导,各单位院(部)长,学校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财务处、招生就业中心、宣传部、后勤保障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八条 招生工作委员会设在招生就业中心办公室,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联系电话:029-85896666 85891139

传 真:029?85891551

网 址:http://www.xafy.edu.cn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条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参与专业录取排序。我校在陕西省招生,执行陕西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加分录取政策;在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认可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分值。考生一经录取,由我校发给录取通知书到校报到,经复审合格者正式注册。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将坚决予以清退。

第十一条 我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没有分数级差,全部实行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对所有进档考生,均满足第一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均不作男女比例限定。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

第十二条 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的省份,考生所填报专业须符合我校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三条 对江苏省考生,各专业对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无要求,对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法录取,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再参考考生的科目等级排序。

第十四条 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课使用省统考(联考)成绩的必须达到所在省对应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课使用校考成绩的必须合格。录取时不限制单科成绩。在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的条件下,按照考生的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根据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报考本校的考生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的要求。录取后经学校体检复查不合格者或体检结果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报请考生所在省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第十七条 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本校上线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十八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录取结果将及时通过西安翻译学院招生信息网面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九条 以上条款如与部分省份招生政策不一致,则以考生所在省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核定收费标准,经备案后执行。

第七章 奖、助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一条 奖、助学金:

学院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社会专项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伙食补贴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所有奖助学金均每学年评定一次,受益面广。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制定,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西安翻译学院负责解释。

西安翻译学院

2018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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