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师范大学关于报送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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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研究中心(所):

为了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15]35号)鼓励应届毕业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役精神,结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积极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号)要求,现将我校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材料报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我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以及部队招收的大学毕业生干部和从毕业生中直接招收的士官等其他形式到部队参军的毕业生不包括在内。)

2.高职(专科)毕业生为当年年满18至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岁。

3.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4. 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5. 经我校公安处(人民武装部)确定的预征对象。

二、代偿标准

国家对服义务兵役的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者代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国家对获得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资格的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毕业生,在毕业生入伍时,实行一次性补偿或代偿。

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费补偿款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三、申请材料

1.《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两份;

2.《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复印件一份;

3.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提供与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签订的毕业后还款计划书复印件两份;

4.《毕业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汇总表》一份。该表由各学院汇总并加盖学院公章,Excel格式的电子版发送到qgzxzx@snnu.edu.cn。

各学院须于612前将本专科生的材料统一报送至学生处勤工助学中心,将研究生的材料统一报送至研究生部奖助管理科。

四、相关工作

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毕业生须于10月31日前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并将《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原件和《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交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同时参加由当地人武部组织的体检、政审。

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毕业生应请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将其本人的《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及《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于1月15日前寄送至学校学生处或研究生部(本科生毕业生寄送至学生处、研究生毕业生寄送至研究生部)。

2月后,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拨付的补偿(代偿)资金,学校将入伍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款项汇至《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中指定的银行账户或贷款银行。

五、工作要求

1.加强宣传,认真组织。今年是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实施的第一年,各院、研究中心(所)要通过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国家优惠政策,使学生全面了解这项政策的主要内容,特别是政策导向、申请条件、代偿标准等,激发和坚定毕业生投身军营、报效祖国的热情和信念,并及时组织预征对象积极申请办理。

2.加强审核,及时报送。毕业生申请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准确性,将直接影响到申请人是否能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代偿资格审批。因此,各单位要安排专人加强审核,并按照要求及时报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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