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全面组织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并逐步加大体育成绩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中考成绩中的分量”的要求,结合《上海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沪教委基[2006]66号)和《上海市初中学生学业评价工作方案(试行)》(沪教委基[2006]69号)的相关规定,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沪教委体〔2015〕8号)的文件精神及市教委有关部署,制定普陀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下称“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一、体育考试的目的和意义
实施体育考试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学校教育要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促进社会、学校、家长对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的关心和重视,增强学生体质的重要举措之一。
体育考试旨在引导学生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养成自觉进行体育锻炼的习惯,完成《上海市中小学体育与健身课程标准》(以下简称《课程标准》)规定的初中生学习体育的基本任务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基本要求,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二、体育考试的原则和要求
体育考试必须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体现对学生体育锻炼积极性、主动性的激发作用,体现对学生意志品质和道德情感的培养作用,体现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推动作用。
实施体育考试应与学校体育课程教学相结合,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相结合,与学生日常锻炼过程相结合,与学生体育兴趣爱好和特长相结合;要有利于体育教学质量和效果的提高,促进体育课程改革的发展。
区教育考试中心、各相关学校等单位要按照区教育局的统一部署,认真实施本方案,坚持“客观、公正、安全”的组织原则,坚持“常态化、易行化、规范化”的发展方向,确保体育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三、体育考试的组织和实施
1、按市教委的有关规定,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由日常考核和统一考试两个部分组成。日常考核由各校负责实施,统一考试由区教育考试中心负责实施。区教育学院、区学生体质监测中心等业务部门在日常考核中应做好相应的指导,在统一考试工作中应予以配合。
2、区教育局成立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领导小组,负责规划、协调和落实体育考试各项工作,确保体育考试工作能规范、有序、安全地进行。建立监察组、仲裁组、考务组、登分组、摄像组、医务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