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度社保基数下限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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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济南市调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2324元,上限为11619元。该标准执行时间为7月1日至6月30日。

大众网记者从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社会保险缴费政策规定,结合济南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统计公布工作实际,自度起,济南市社会保险缴费年度的执行时间由当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调整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另外,根据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南市统计局《关于公布济南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济人社发[2015]100号)规定,济南市法人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873元。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济南2015缴费年度(7月1日至6月30日)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的下限为2324元,上限为11619元。灵活就业人员和无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在申报缴费时,亦按此标准执行。

大众网记者了解到,社会保险缴费按工资总额核定缴费基数。参保职工应发工资低于统筹地区社会平均工资60%的,以统筹地区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高于统筹地区社会平均工资300%的,300%以上部分不作缴费基数。

济南市人社局工作人员提醒,4月至6月期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仍按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15缴费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济人社发[2015]45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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