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起,我国将对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启动递延纳税的优惠政策,即个人在年金缴费和基金投资收益环节均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改为在个人年满退休实际领取年金时才缴税,相当于把原来早纳的税变成了晚纳。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宣布,从1月1日起,我国实施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其中对单位和个人不超过规定标准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缴费,准予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对个人从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基金取得的投资收益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实际领取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财税专家表示,此举有利于促进我国职工在普遍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获得更多层次的补充养老保险。
由存钱时缴税变成了取钱时缴税
据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目前我国的养老保险体系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三个层次,其中的补充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所谓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其实都是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额外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二者的区别在于,企业年金主要针对企业而言,是由企业和职工依据我国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等政策自愿建立的;而职业年金则主要是针对事业单位,其依据为《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试行办法》。
此次我国对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实施的递延纳税,是指在年金缴费环节和年金基金投资收益环节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实际是将纳税义务递延到了个人实际领取年金的环节,即不再在存钱时就缴税,而是到了实际领到钱时才缴税。据国税总局公布的内容看,起,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费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在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在进行基金投资运营获得收益并将其分配计入个人账户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时,则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根据上述内容看,此次年金个人所得税新政出台后,年金参保者均可享受到递延纳税的实惠,而且相当一部分参保者还会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个人所得税的税负。
新政有助于单位建立年金积极性
据专家介绍,我国此次出台的年金个人所得税缴税新政策,在财税界被称作“EET模式”,在很大程度上是与国际年金缴费制度接轨的表现,因为目前在国际经合组织的成员国中,法国、德国、美国、日本等多数国家均选择了这种EET模式。财政部和国税总局人士昨天也表示,我国此次出台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政策确实研究借鉴了发达国家的通行做法,同时结合了我国的实际情况,实质是一种税收优惠模式。
而有财税专家昨天在接受北青报记者采访时则表示,此项政策更大的意义实际是对健全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实施了一次正激励,即能在一定程度上鼓励单位建立年金制度的积极性。
新政使更多民众能获得单位企业年金
据了解,我国从1991年就明确了建立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目标。不过,经过20多年的发展后,虽然基本养老保险已经覆盖了大部分城镇的就业人群,但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发展则相当缓慢。
国务院专门批准发布了《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了“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发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发挥商业保险补充性作用”的指导意见。不久前十八届三中全会上也明确提出了“加快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保险,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内容。此次三部委出台这一举措,最终受益者将是普通民众,未来越来越多的人可能在获得政府提供的基本养老保险的同时,还能获得单位的年金。当然,其前提是职工所在的企事业单位已经提前建立了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