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社保转移仅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工商保险的转移,其中省内转移可以直接在社保局办理,跨省转移手续相对复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包括社会保险关系转入以及转出。参保职工因工作调动等原因需要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到调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参保职工所在单位应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出手续。
一、盘锦社保异地转移办理所需材料
步骤一、离职:公司何时办理社保转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第五十条等规定,劳动者有辞职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如果拒绝办理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步骤二、办理社保转移流程:第一步:打印《参保缴费凭证》参保人离开本市前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离职证明(加盖单位公章)、社保卡到本市社保局或本市各镇(街)社保办事处打印本人在本市参保的《参保缴费凭证》;
第二步:办理社保异地转移流程--申请转移接续:参保人持《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参保地的社保机构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后面所有手续由两地社保经办机构之间处理。
二、盘锦社保异地转移办理流程
省内调入、调出:
1、参保人员在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之间调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2、调出单位经办人员在参保人员调出当月,持调出证明材料和缴费人员(基数)增减变动表,到窗口办理统筹范内转出手续。
3、调入单位经办人员在为调入人员确定工资标准后,持调入证明材料和缴费人员(基数)增减变动表,到窗口专管员申报。
4、窗口专管员做统筹范围内调入处理后,再办理缴费手续。
调出省单位:
1、参保单位经办人员持《社会保险登记证》、职工调转工作相关证明资料、,到缴费窗口办理转出手续;
2、窗口专管员审查材料无误后,清查参保人员缴费情况(欠费补缴后才能转移),打印“个人帐户明细表”(一式两份)、养老保险关系(基金)转移单(一式五份);
3、单位经办人员将“转移单”分别加盖转出单位公章、接收单位公章、接收地保险机构公章及基金转移帐号章后,交回窗口专管员;
4、盖好章的转移单经领导审批签字后,由社保局财务处转出基金。
调入省单位:
1、新参保人员在其他保险机构参加了养老保险,要办理个人帐户储存额转移;
2、单位经办人员在其他保险机构开具转移单和个人帐户基金明细表后,到档案审核人员处加盖业务专用章和帐号章后,再返还转出机构转移个人帐户基金;
3、基金到帐后,窗口专管员将转移单及个人帐户明细表信息录入计算机;
4、窗口专管员定期将转移单交社保局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