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社保转移仅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工商保险的转移,其中省内转移可以直接在社保局办理,跨省转移手续相对复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包括社会保险关系转入以及转出。参保职工因工作调动等原因需要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到调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参保职工所在单位应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出手续。
一、温州社保异地转移办理所需材料
养老保险
办理材料
一、事业单位:
1.异地转出:跨统筹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身份证复印件。
2.异地转入: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调动介绍信;
(3)劳动合同书;
(4)跨统筹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转移核定单》;
(5)个人缴费档案记录单或《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二、企业职工:
1.异地转出:身份证原件
2.异地转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医疗保险
办理材料:
1、转入:
(1)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
(2)《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3)《参保(合)凭证》;
(4)《参保(合)人员医疗保障类型变更情况表》。
2、转出:
(1)参保人社会保障卡;
(2)个人账户财务清算单;
(3)对方医保经办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二、温州社保异地转移办理流程
社保转移
(1)单位或参保人员填写《温州市区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报表》,盖章后连同相关材料提交给业务管理员。
(2)业务管理员对《申报表》内容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如参保人员在银行卡代扣代缴社保费的,应先注销银行代扣代缴关系,并提示及时存款补足欠费;确认已补足欠费的,业务管理员将转移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并打印《温州市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核定表》,盖章后交单位或参保人员保存。
养老保险转移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当场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出具《补正通知书》,或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核。窗口审核人员当场审核通过后,打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交参保人员送至新就业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待收到新就业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寄达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将联系函信息录入系统,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参保关系,生成并打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基金核定表》,将《转移接续信息表》邮寄给新就业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时将《转移基金核定表》交计财科办理转移基金划转手续。
4.办结
温州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流程
主要流程:申请人提出申请---医保中心受理审核---办理结果反馈
申请人可在新就业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到转移信息。
失业保险转移流程
申请人向设区市部门服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现场审核后即办
审批依据
(一)《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民政厅关于〈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中若干具体操作问题的通知》(浙劳社就〔2003〕243号)
(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