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社保转移仅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工商保险的转移,其中省内转移可以直接在社保局办理,跨省转移手续相对复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包括社会保险关系转入以及转出。参保职工因工作调动等原因需要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到调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参保职工所在单位应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出手续。
一、湘潭社保异地转移办理所需材料
省内转移
1.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及正、反两面复印件;
2. 户籍在本市范围内的提供户口簿及复印件;
3. 转入到在本经办机构参保缴费的工作单位的,提供单位签字盖章的《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异动花名册》;
4. 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收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
跨省转移
1、《社会保险跨省转移申请书》;
2、《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转移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4、关系接收函;
5、关系转入、转出申请表。
二、湘潭社保异地转移办理流程
省内转移
省内转入
1. 申请人申请社会保险关系转入。
2. 审核后,对符合转入条件的开具《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收函》。
3. 申请人持《接收函》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出手续。
4. 申请人持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盖章的《接收函》回执和省内转移介绍信办理转入接续手续。
省内转出
1. 申请人申请社会保险关系转出;
2. 审核后,对符合转出条件的打印省内转移介绍信并在接收函回执上盖章;
3. 申请人持介绍信和《接收函》回执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入手续。
跨省转移
转出手续办理
(一)一般账户转出:
1、申请转移人员申请。
2、转入地经办机构审核符合转入条件的,向转出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发送《联系函》。
3、转出地经办机构对接收到的《联系函》审核后,在信息系统中完成个人转出,并打印《社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基金划转表》、拨付转移资金。
(二)临时缴费账户转出:
1、申请转移人员申请。
2、转入地经办机构审核符合转入条件的,向转出地经办机构发送《基本养老保险临时缴费账户转移联系函》回执。
3、转出地经办机构对接收到的《基本养老保险临时缴费账户转移联系函》回执进行审核后,在信息系统中完成个人转出,并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基金划转表》、拨付转移资金。
转入手续办理
(一)一般账户转入:
1、申请转入人员申请填表。
2、转入地经办机构对上述资料审核后,向转出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发送跨省转移联系函。
3、向转入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发送的接续信息表并按规定转出基金。
4、转入地经办机构在对接收到的接续信息表和转出的基金进行核对后,将转移信息录入信息系统,转移基金分别记入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
(二)临时缴费账户转入:
1、申请人提出转出申请,转出地审核受理后向转入地经办机构发送《基本养老保险临时缴费账户转移联系函》。
2、转入地经办机构对接收到的《基本养老保险临时缴费账户转移联系函》进行审核后,将其回执发送至转出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3、转出地经办机构收到《基本养老保险临时缴费账户转移联系函》回执后向转入地经办机构发送接续信息表并按规定转移基金。
4、转入地经办机构对接收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转出的基金进行核对后,将转移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并将转移基金分别记入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