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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城乡居民养老金上调 55元提高至70元

经国务院批准,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首次上调,从每人每月55元提高至70元。同时,今年1月1日起,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涨10%,迎“11连调”。(1月15日《人民日报》)

城乡居民养老金和企业养老金同时迎来双双“上调”的好消息,当然值得庆贺,尤其其中“首次上调”的全国城乡居民养老金,更是如此。众所周知,自2009年我国启动新农保试点以来,“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一直未被调整提高。

不过在庆贺的同时,对于上述“养老金上调”新闻,显然又没必要太感兴奋。这不仅是因为此次城乡居民养老金的上调数量仍相当有限,每人每月70元的养老金仍相当“寒碜”—只能算是“零花钱”而谈不上多少养老保障能力,更在于,无论是“首次上调”的城乡居民养老金,还是“11连调”的企业养老金,“上调”原本都不该是什么特殊“新闻”,而是例行应该也必须有的一种“常态”。

但上述企业养老金“11连调”尤其是城乡居民养老金“首次上调”的事实,无疑又表明,目前我国还未形成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养老金何时上调以及上调多少,仍是非常态的行政决策的结果。事实上这也正是此次人社部有关负责人之所以强调“今后国家将逐步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一个基本背景。

原本理应具有的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何以长期阙如、仍需“逐步建立”?归根到底,无非还是因为,目前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体制机制,无论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还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以及日前刚刚启动实施“并轨”的机关事业人员养老保险,事实上都是相当不健全不完善、缺乏足够的持续性的。

长远来看,养老金的正常支付、制度可持续尚且成问题,“正常的调整机制”当然难有依附、更加无从谈起。这也就是说,要想真正逐步建立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势必要从源头上首先解决养老保险制度巨大长期支付缺口,以及相应的制度可持续问题。而要做到这一点,无疑又取决于以下这些一系列老生常谈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问题:如大幅增加包括政府财政、“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在内的对养老保险基金的公共投入,偿还养老基金的历史欠账;不断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尽快实现真正的省级、全国统筹,避免基金长期缩水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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