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两会关于我国延迟退休政策的评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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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延迟退休需更多公共讨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昨天表示,希望今年制定出渐进式延迟退休方案,报经中央同意后公开征求意见,2017年推出;方案将渐进到位,每年只会延长几个月的退休年龄,经过相当长时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推出至少五年以后才会实施。

这一消息表明延迟退休官方时间表已出吗?

2013年11月,“研究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被写进了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尹蔚民这次更表示延迟退休将是制定渐进性退休年龄的办法,人社部门肯定会按时把这个方案推出。

然而,延迟退休关乎主要劳动力人群以及中国的整体福利状况,而且意见纷纭,争议极大,并不是一句“大势所趋”、“与国际接轨”就可以贸然完成的。

延迟退休的必要性,官方说法是由于人均寿命的延长,并以大多数发达国家已延迟至男性65岁退休为例提出要与国际接轨。因应人均寿命及老龄化而调整养老保险制度是必须的,但是人均寿命延长并不可作为单一因素。

从横向对比来看,有反对者从理论上着眼,提出发达国家的保障制度与中国不同,养老金分为基础、补充与补贴养老金,法定退休年龄为领取基础养老金的标准,我国尚未有完善的全国统筹基础养老制度,法定退休年龄与其他国家的不具可比性。况且养老制度的福利水平,并不是与绝对退休年龄挂钩的,而是工作年限与享受福利年限具相关性,因此大多数发达国家达到一定工作年限不必到法定退休年龄亦可退休,所以普遍实际退休年龄会较法定退休年龄早;但我国由于教育水平相对更低而平均寿命并不算高,两相作用导致工作年限过高而享受福利年限较短。例如,根据2013年世界卫生组织数据,平均寿命排名第83位的中国,民众享受养老金福利的年限仅为平均寿命排名第1的日本的三分之二。

更多普通民众着眼于纵向对比,也就是我国养老制度内部的公平性。虽然养老制度从形式上结束了“双轨”,但待遇“双轨”并未结束。况且,目前的社保水平本已不高,若缩短年限则更降低了养老保险制度的性价比,延迟退休更进一步加剧年轻人对就业压力的担忧。另外,目前的官方表态与学术研究均集中在延迟退休对养老金支付的帮助以及养老金与平均年龄的相关性上,很容易令民众有延迟退休是为解决养老金支付的感觉,因而更有不公平感。

人社部以每年延长数月、数年完成延迟退休的设想,显然是希望以渐进方式获得民众的支持。然而,先不论这一延长方式与德国的每年延迟一个月分12年完成的速度相比是否太快,只有时间上的渐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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