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绩溪县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绩溪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该政策从六个方面,对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进行完善。
一是增设个人缴费档次。在原有100元到1000元10个缴费档次的基础上,新增了1500元、2000元、3000元3个缴费档次,调整后城乡居保缴费档次共为13个。
二是提高缴费补贴。为鼓励参保对象踊跃参保,多缴多补。政府对参保人缴费档次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100元。
三是提高计生补贴标准。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农村双女父母(需落实绝育措施)参保的,缴费补贴在原有补贴标准之上每人每年由县财政增加补贴30 元。
四是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参保人死亡的,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金,标准为基础养老金8个月的金额,补助享受范围为所有参保人。
五是明确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依法继承。参保人员死亡的,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由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依法继承后一次性领取,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六是提高基础养老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月基础养老金在国家规定的70元、县财政在原来提高5元/月·人的基础上,县政府再次提高5元/月·人,基础养老金提高至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