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则报道非常惹人注目,该报记者发现,全国已有天津、重庆、福建、江西等地执行新的社保缴费基数标准,都在涨。而这样的社保缴费基数,加重的是穷人负担。
社保缴费基数对低收入者至关重要
社保缴费基数涨了,低收入人群的缴费占工资比例也大大提升
社保缴费基数是一道坎,一般而言,它有两个标准,最高标准与最低标准。如果一个人的工资是在最高和最低标准之间,则按照自己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乘以缴费率来缴费;倘若一个人的工资大于最高标准,则按照最高标准来缴费,多出部分不缴钱;更关键的是,如果一个人的工资是低于最低标准的,那么得按照最低标准来缴钱。比如说,天津刚刚公布的最低标准是2812元,而天津目前的最低工资是1680元,这意味着收入在1680元——2812元这个工资区间的人群都得按照2812元乘以缴费率来算应该上缴的费用,而不是以他们的实际工资作为基数。用2500元来举例,拿这个工资的人,应该上缴的个人账户养老金为225元(2812×8%),相当于自己工资的9%。而如果一个人工资是2000元,上缴的同样是225元,光是上缴到个人账户的养老金就会占到自己工资的11.25%。要知道,这还仅仅是从工资里扣到的个人账户里的钱。大家还需要承担的医保、失业、工伤等等其它社保项目,都是以这个基数来算。甚至,很多地方要求,企业交的那部分也是以社保缴费基数为基础。羊毛出在羊身上,企业的负担重了,自然员工的薪酬福利很可能会小,甚至有的效益不好的企业还会千方百计逃费。
基数上调对于低收入人群的影响非常明显,意味着要交出更多的工资
经过上面的计算,可以看出,社保缴费标准对于低收入者的影响十分大,并且收入越是低下负担越重。
令人震惊的是,多地在制定这个关于民生的基数时都存在致命缺陷
社保缴费基数是以本地的平均工资为参考,跟随其一起年年疯涨
各地的社保缴费基数一般都是以平均工资为标准的,这样做的依据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劳办发[1997]116号)。该办法规定,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超过部分不记入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记入计发养老金的基数。以平均工资为参考的基数对于单位缴费同样意义重大。尽管根据有关文件,企业要缴纳的社保费用是以企业工资总额的20%来做计算的。然而很多地方在实际操作中,还是以个人账户的办法来约束企业,要求企业缴纳的时候,同样参考最高和最低基数标准。除了养老保险这个重头戏之外,多地的医保、失业等其他四保也是以这个基数为参考标准。
这些年来,各地统计下来的平均工资几乎都在涨涨涨,这意味着社保上缴标准也以超过10%的涨幅每年涨不停。
可是,这个平均工资非常不靠谱,甚至公务员工资也包括在内计算
那么,这个平均工资是怎么来统计的呢?关于中国平均工资的统计问题早就有很多质疑了,不少人感慨自己“被平均”,拖了后腿。比如,在2008年,国家统计局发布了一个数据——“在今年上半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是12964块钱,比去年同期增长了18%。”当时,央视《新闻1+1》做了一期节目,请来了人大统计学院院长金勇进解读。金院长说,实际上平均工资是把所有的不同行业、不同部门、不同地区求一个平均数。而他猜测之所以有这个18%,很可能是公务员和企业事业单位最近一两年工资大幅上调的结果。
2010年11月,安徽一位名叫余永发的人大代表发表了名为《关于让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更加符合困难企业和低收入群体实际状况的建议》的来信。信中指出,“据了解,我省现行在岗职工人均工资的统计对象,是指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但不包括个体和私营企业在内。由此,一方面,收入较低的个体和私营企业职工被剔除在外,另一方面,收入较高且未执行统一社保政策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却列在其中。”这就无比奇怪了,个体和私营企业职工要缴纳社保,他们自己的工资却不能作为平均工资的基数进行计算;机关单位的人在养老金并轨前不用缴纳社保,他们的工资却常年作为参照物之一。毫无疑问,影响最大的是低收入人群,他们的工资离这个平均工资为参考的基数差很远,而平均工资跑得越快,他们要交的钱越多,负担越重。
采用不同的平均工资统计口径,对社保缴费影响也很大
如此不靠谱的参考早该变革,社保全国统筹是希望
现行的平均工资参考标准被全国绝大部分地方奉为圭臬,为收费,花样百出
以现行平均工资作为参考标准,是全国绝大多数地方的做法。为此产生了诸多怪像:平均工资是上一年的平均工资,所以多地都以1月1日为起点来收费。但是由于各地统计平均工资的速度不一,采取的办法也不同——有的像天津这样,一开年就公布平均工资,并以此为参考;更多如北京等地,等到年中公布新基数的时候,要求参保人员把上半年的钱都给补齐;还有的更绝,自己预估一个数出来先收着,如湖南,在年初公布的时候,基数直接比上年上浮10%。面对各种门槛,对于被动的参保者,尤其是低收入者来说,倘若有个什么工作变故,借钱也得先交上,因为超过了一定期限,还会被“罚款”——交上利息和滞纳金。
不能为了“甩包袱”牺牲低收入者的利益,大家的社保负担太重了
也有地方在低收入人群的社保上,不玩“平均工资”这一套,而是以最低工资来说话。这个地方是深圳。深圳的社保基数下限是1808元,这个数字也是深圳的最低工资。为什么深圳会这么做呢?这是因为深圳作为一个新兴城市,缴社保的人多,但是“吃社保”的人少,没有什么负担。而对于很多地方来说,每年的收上来的费用都得拿来发,甚至统筹账户不够,还要从个人账户里挪用(所谓的养老金空账),自然有动力想尽办法收。最后造成的结果是大家的社保缴费负担太重了,低收入者尤其不堪重负。难怪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的联组会议上,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在回答委员询问时直言,现在的养老保险缴费水平确实偏高,“五险一金”已经占到工资总额的40%到50%。
今日话题的专题《推迟退休年龄必然成众矢之的》里引用过这么一个数据:根据清华大学白重恩教授的测算,中国五项社会保险法定缴费之和相当于工资水平的40%,有的地区甚至达到50%;我国的社保缴费率在全球181个国家中排名第一,约为“金砖四国”其他三国平均水平的2倍,是北欧五国的3倍,是G7国家的2.8倍,是东亚邻国的4.6倍。
如此高的缴费水平,真的需要减负了。
社保全国统筹是卸下低收入者重负的希望,优先需要放弃不靠谱的平均工资参照标准
养老金的全国统筹是目前社保制度改革的大方向,据人社部方面透露,目前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方向已经确定,在具体方案的设计上,重点是统一确定缴费的基数和费率。这是一个好事情。那么,到底应该怎么来统筹基数?可参照的例子有很多:
首先,缴费基数多是以本人的工资为参考,而不是平均工资。我国的社保参考对象之一的智利,雇主每月将雇员的缴费(工资的10%)从工资中扣除,并存入雇员选择的个人账户中去。参保成员可以在10%的基础上自愿附加缴费。日本的模式则分得很细,国民年金作为基础覆盖全国,按照行业的不同,又分了很多种年金,雇主和雇员的缴费比例对半开,如,国家公务员按照薪金总额的18.39%缴纳保险费,私立学校教职员工按照薪金总额的13.3%缴纳保险费,国家烟草行业职工按照薪金总额的19%缴纳保险费。
其次,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必须要考虑公平,照顾弱势群体,这一点德国的社保体系做得很好。除了也是以工资作为缴费参考而外,德国的规定是,对于月工资低于400欧元的雇员,其雇主必须承担全部五项保险的保费。
德国的社保缴费照顾了低收入者的利益,兼顾公平
总之,以平均工资为参考标准,实在是少见,尤其对于低收入群体来说,是雪上加霜。而如美国经济学家阿瑟·奥肯在《平等与效率:重大选择》的一段文字,“在平等中注入一些合理性,在效率中注入一些人道”,确实应该有所变革,照顾到低收入群体,改变制度性不公。
结语
低收入者在被平均的工资下,承担着比一般人还要沉重的社保负担。好在,全国性的社保统筹曙光在望,的确应该改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