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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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省政府网站公布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对改革范围、养老保险基金筹集的方式、养老金计发办法等都予以明确。

目前,我省已实施该意见。

改革原则

待遇与缴费挂钩,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意见》明确,建立待遇与缴费挂钩机制,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提高单位和职工参保缴费积极性。

对改革前已退休人员,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改革后参加工作人员,通过建立新机制,实现待遇的合理衔接;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人员,通过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

改革范围包括: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工作人员。

对于应转企改制但尚未到位的事业单位,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尚未参加的,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其转企改制到位后,按有关规定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基金筹集

单位缴费比例20% 个人缴8%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包括: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收入。机关事业单位应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比例为本单位缴费工资基数的20%;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由单位代扣。

单位缴费工资基数:为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

对于个人缴费工资: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的单位)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

事业单位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绩效工资。

个人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职业年金

个人按缴费工资4%缴 退休后领年金

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按计划,今年我省将出台职业年金的具体实施办法,并建设省级的信息平台,统一全省数据。2015年至2017年,出台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之间流动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并做好待遇核定和支付等工作。

计发办法

新人缴费累计15年 按月发养老金

10月1日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退休时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月标准基数+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

基础养老金月标准基数→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每满1年发给1%。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本人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中人”有10年过渡期 改革后待遇不降

对于10月1日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简称“中人”),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10年过渡期:为确保“中人”改革后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中人”退休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具体为:

新办法(含职业年金待遇)计发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保持待遇不降低;

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员(10月1日至2015年12 月31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员(1月1日至12月31日)发放20%,依此类推,到过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员(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0%。

过渡期后退休的工作人员:执行新办法。

老人老办法:去年10月前退休 按原标准

10月1日前已退休人员:继续按国家和省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仍按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离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

10月1日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和基本养老金计发比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13号令)执行。

 动态

我省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我省机关事业单位改革目前无法给出明确人数,一方面是各项准备工作需逐步推进,另一方面是由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还未完成。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分为公益一类、公益二类等,还有一些事业单位需要转企,目前未完成,会给养老保险改革人员的界定带来困难。我省正积极加快推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以确定最终参保人员范围。

举例

受访者和同事:工资涨了

在铁西区某事业单位工作的王先生今年50岁。这次改革之前先涨了工资,除了每个月需要缴费扣除的674元钱,他还涨了520元。据其介绍,他身边同事的收入基本上都比改革前增加。

另外王先生还表示,改革之后公务员也和企业人员一样缴费了。如果自己以后到企业工作或创业,转缴养老保险会更方便。

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

退休年龄 计发月数

40 233

41 230

42 226

43 223

44 220

45 216

46 212

47 207

48 204

49 199

50 195

51 190

52 185

53 180

54 175

55 170

56 164

57 158

58 152

59 145

60 139

61 132

62 125

63 117

64 109

65 101

66 93

67 84

68 75

69 65

70 56

焦点问答

我省是否已实施该改革?是,空档期保险金已补齐

答:我省已实施。国务院发布的相关改革决定10月1日起实行。从我省开始实行这一规定之日起,到去年10月1日之间“空档期”的养老保险金已经补齐。

事业单位会否“吃”企业养老金?不会,前者由财政埋单

答:国家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所以不涉及事业单位“吃”企业养老金的情况,而是由财政埋单。从全国来看,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到去年底已覆盖了3.4亿人。基金积累到了3万多亿元。而机关事业单位从10月1日起实施改革,过去确实没有基金积累。

我省企事业单位抚养比如何?企业近2名职工养1名退休者

答:我省企业的抚养比是1.95:1,也就是说不到2个在岗职工养1个退休者。而我省机关事业单位的抚养比暂无统计。从全国来看,企业的抚养比大致是3:1:而事业单位抚养比大概是2.5:1;机关更高,大概是2:1。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有何差别?后者女性晚5年退休,有职业年金

答:首先是领取的年龄不同。企业职工男60岁退休、女50岁退休后可领取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是男60岁退休、女55岁退休后可领取养老金。

另外,企业退休职工领取养老金,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的人员除了养老金外,还有一部分职业年金。

其他保险是否已并轨?已有相应规定,正在推进

答:我国社会保险至少有5个险种: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已普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在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方面法律上都作出了相应规定,人社部正在推进这些工作。

沈阳机关事业单位实有多少人?目前为153691人

答:目前沈阳市事业单位总数为3938家,实有人员总数153691人。也就是说,养老保险改革后,沈阳有约15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需要缴纳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能提前提吗?只用于养老

答: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养老保险关系和基金怎么转移?事业转企业,关系、储存额随同转移

答: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

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并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基金,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基金。转移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咋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发放

答:我省各级政府将提高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实行社会化发放。

各市将加强街道、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加快老年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为退休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延长退休后还需缴费吗?70岁之前继续参保缴费

答:改革后经批准适当延长退休年龄的工作人员,继续参保缴费。其中年满70岁时仍继续工作的,个人可以选择继续缴费,也可以选择不再继续缴费。待正式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计发养老金待遇。

曾参加企业养老险,年限咋算?在企业缴费年限应予确认

答:对于改革前曾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改革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其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应予确认,不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他情形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在本人退休时,根据其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及对应的视同缴费指数等因素计发基本养老金。

我省如何管理保险信息?统一管理全省数据资源

答:今年年底前,我省将建设省级信息平台,集中部署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统一管理全省数据资源,通过专网支持全省业务经办,并统筹考虑与其他业务领域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各市将筹措信息系统建设配套资金,做好网络延伸和终端配置等配套工作,做好面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加载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发行应用工作,实现人手一卡,并在养老保险业务经办中积极推进身份凭证和待遇领取应用。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将如何调?根据物价和工资情况统筹调整

答:我省将根据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等情况,国家和省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逐步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由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按照国家统一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

保险基金会否实现省级统筹?逐步实现省级统筹

答: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统一预算、分级管理、省级调剂,逐步实现省级统筹。各市政府将切实履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收、管理和支付的责任,执行国家和省统一制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政策,统一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统一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统筹项目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省部级以上劳模退休费如何变?在职时一次性奖励,退休金不涨

答:改革后获得省部级以上劳模、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等荣誉称号的工作人员,在职时给予一次性奖励,退休时不再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奖励所需资金不得从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对于改革前已获得此类荣誉称号的工作人员,退休时给予一次性补贴,资金从原渠道列支。符合原有加发退休费情况的其他人员,按照上述办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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