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社保缴费基数比例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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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德州市人社局获悉,由于2015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时间较晚,经研究确定,度我市暂按预测数申报本年度缴费基数,即:月平均工资为4750元,60%为2850元,300%为14250元。

据悉,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自然年度进行申报,自1月至12月为一个缴费年度,本年度中已按上年基数缴费的单位,待新基数核定后,将统一进行补缴。

此外,参保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为基数,职工工资收入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的口径计算,低于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60%的,按60%确定缴费基数,高于上年度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按2850元执行,确属缴费困难的参保人员,经本人书面申请,可按照上年最低缴费基数执行,即按2623元/月的缴费基数缴费。

,市社保中心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市直参保企业缴费基数进行初审,采取实地稽核和书面稽核相结合的方式。实地稽核的企业名单及流程另行通知。进行书面稽核的单位需申报有关资料,并于4月15日至 4月30日(不含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报送至德州市社会保险中心稽核科(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562房间)。

企业在确定缴费基数后,应在醒目位置张榜向职工公示,并由职工本人在《职工缴费基数个人签字公示表》上签字确认。申报、核定缴费基数期间,参保单位原则上不得办理增减员手续。此外,各参保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时间申报基数,逾期不报者,市社保中心将责令限期整改,愈期仍不整改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核定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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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Social Insurance)是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部分,是指以国家为主体,由法律法规的专门机构负责实施,运用社会力量,通过立法手段向劳动者及其雇主筹措资金建立专项基金,以保证在劳动者失去劳动收入后获得一定程度的收入补偿,从而保证劳动力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的正常运行,保证社会安定的一种制度。中国社会保险主管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社会保险共涵盖五大险种:

1养老保险(Endowment Insurance)

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2失业保险(Unemployment Insurance)

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进而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

3工伤保险(Work-related Injury Insurance)

指国家和社会为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及亲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4医疗保险(Medical Insurance)

当劳动者生病或受到伤害后,由国家或社会给予的一种物质帮助,即提供医疗服务或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我国五十年代初建立的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统称为职工医疗保险。

5生育保险(Maternity Insurance)

是指通过国家立法规定,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以确保劳动者基本生活及孕产期的医疗保健需要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申报

每年2月-5月,参保单位须到办理参保登记的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或区社会保险所(以下统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下一结算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参保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须经参保职工本人签名或采用公示的方法确认。

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暂按其上一年月缴费基数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

缴费基数是参保人员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计算依据。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后,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建立一个终身不变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和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职工缴费基数越高,其个人帐户储存额就越多,可支配使用的医疗费用就越多,退休时领取的养老金就越高。而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瞒报、漏报、少报缴费基数,将直接降低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的享受水平

社会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一般是按照职工上年度全年工资的月平均值来确定的,每年确定一次,且一旦确定以后,一年内不再变动。

确定

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的月平均数作为本年度月缴费基数,其中:新进本单位的人员以职工本人起薪当月的足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参保单位以本单位全部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的月缴费基数。

职工的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是指,职工在上一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整个日历年度内所取得的全部货币收入,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针对用人单位工资发放形式的多种化,职工在确定缴费基数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单位从职工工资中直接代扣代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个调税等,应纳入缴费基数。

(2)单位以现金或银行存款形式支付给职工个人的交通补贴、电话补贴、午餐补贴、过节费以及支付高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岗位的津贴,应纳入缴费基数。

(3)单位通过税后利润提成或分红的办法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工资,应纳入缴费基数。

(4)实行底薪制的职工,根据营业额或经营业绩提成取得的收入,应纳入缴费基数。

(5)实行业务承包或费用包干,单位不再报销差旅费用的职工,其承包收入中的60%应纳入缴费基数。

上下限

缴费基数上限是指,职工工资收入超过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300%以上的部份不计入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下限是指,职工工资收入低于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60%的,以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的60%为缴费基数。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上下限的规定,最低不能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私营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雇工和非本市城镇户口职工不得低于50%,私营企业法人、股东、个体工商户业主不得低于100%);最高不能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本市职工平均工资每年由市统计局公布。

缴费基数在同一缴费年度内一年一定,中途不作变更。每年4-6月,用人单位应根据所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通知,申报本单位职工新一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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