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社保缴费基数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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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比例

一、养老保险

1、个人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最低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60%;最高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300%)的8%缴纳。

2、单位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2%缴纳。2006年1月1日起,人社部将个人养老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此前的政策是个人缴费全部和单位缴费的3%计入个人养老账户,单位缴纳的19%划转为社会统筹,而新政策将单位缴费的3%也划入社会统筹用来解决养老空账问题。

二、医疗保险

以北京市为例,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0%,个人2%+3元;

三、失业保险

单位1%,个人0.2%;

四、工伤保险

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在0.5%~2%之间;

五、生育保险

缴费比例:单位0.8%,个人不交钱。

六、公积金

以北京市为例,公积金缴费比例: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但原则上最高缴费额不得超过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0%。2009年下半年起,北京市统一规定所有用人单位按工资的12%办理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都是工资的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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