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职工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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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随着上年度全省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公布,江城职工的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和数额都有变动,从7月1日起执行。请大家知悉后,按时足额缴费。

根据省厅文件,社会保险费征缴以及待遇支付中,凡涉及到上年度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采用省统计部门新公布的数据,即2015年度全省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6974元/年(4748元/月)。由此,本年度单位职工社保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4244元、下限为2849元。

参保单位和在职职工个人,按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个人缴费基数高于上限的,按上限计缴;低于下限的,按下限计缴。单位缴费基数不低于个人缴费基数之和。

个体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有两档,选择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748元)的,月应缴费为949.60元;选择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2849元)的,月应缴费为569.80元。

市区个体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统一按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2849元)执行,缴费费率选择5.5%的,月应缴费为156.70元;缴费费率选择8.5%的,月应缴费为242.10元。

另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也有调整。退休职工个人账户划转基数按照个人月养老金水平计算,低于4500元每月的,按照4500元计算。职工医保医疗救助金,按上年度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0.6%缴纳,即每人每月28.5元。

拓展阅读

社保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是什么意思?

缴费基数上限是指,职工工资收入超过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300%以上的部份不计入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下限是指,职工工资收入低于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60%的,以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的60%为缴费基数。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上下限的规定,最低不能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私营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雇工和非本市城镇户口职工不得低于50%,私营企业法人、股东、个体工商户业主不得低于100%);最高不能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本市职工平均工资每年由市统计局公布。

缴费基数在同一缴费年度内一年一定,中途不作变更。每年4-6月,用人单位应根据所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通知,申报本单位职工新一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对用人单位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瞒报、漏报少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侵害劳动者社会保险合法权益的行为,劳动者可以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或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国务院令第423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责令其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参保单位应以报盘方式申报缴费基数,社保经办机构提供拷盘服务;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A级信誉单位等社会保险诚信度较好的参保单位可实行缴费基数网上申报。自由职业者于7月1日起到缴费银行进行缴费基数申报,当年不申报,银行不予扣款,已参加医保的就会中断缴费,将会影响其个人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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