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社保缴费基数比例标准,开封社保缴费比例调整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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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2007〕6号)等文件规定,从7月1日起,开封市将调整度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

开封市2013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933元,度市、县(区)各类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最低为1760元(2013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为8799元(2013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费率为28%(其中个人为8%)。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为2933元,缴费费率为20%。

参保单位以上年度本单位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单位工资总额低于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以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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