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社保缴费基数比例标准,太原社保缴费比例调整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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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2日讯:昨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我省近日出台政策,降低企业特别是困难企业社会保险费率,有效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切实促进我省工业稳定运行提质增效。

具体来看,一方面,阶段性降低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率。从5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两年内,在全省范围内阶段性降低企业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现行的20%降低至19%;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的2%降低至1.5%,单位缴费比例由现行的1.5%降至1%,个人部分缴费比例不变。

另一方面,继续在困难企业中实施“五缓”、“三补贴”优惠政策。经认定的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项社会保险费。并在内继续使用失业保险基金给予困难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在岗职工培训补贴。其中,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同一困难企业只能享受一项。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分担年老、失业、疾病以及死亡等社会风险,实现社会安全,而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安全制度。

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官方数据显示,2013年共有3800万人弃缴社保,加大了个人账户空账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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