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社保缴费比例新规定: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率调整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6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5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止,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由20%降低为19%。
二、从5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止,全省失业保险总费率由2%降至1.5%,其中:单位费率由1.3%降至1%,个人费率由0.7%降至0.5%。
此次是阶段性降低缴费比例,期满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按照国务院部署和我省基金支撑能力的实际情况再统一作相应调整。
【社保知识】
缴费时间越长,领取养老金越多,缴费回报率越高
假定某男(女)性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人员从2007年开始按全省上年度在岗月平均工资缴费,以2006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础,全省上年度在岗月平均工资增长率为10%。男性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人员分别缴费15年、20年、30年、35年、38年、40年、43年,需缴费分别为11.35万、20.46万、58.76万、96.80万、130.0万、158.1万、211.6万;女性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人员分别缴费15年、20年、30年、35年、38年,需缴费分别为11.35万、20.46万、58.76万、96.80万、130.0万。
根据目前政策计算,男(女)性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人员分别缴费15年、20年、30年、35年、38年、40年、43年,可分别领取养老金为19.53万元、40.26万元、146.50万元、267.96万元、381.72万元、481.90万元、681.04万元,其收回缴费本金的同时,可获得的缴费回报率分别为72%、97%、149%、177%、194%、205%、222%。女性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人员分别缴费15年、20年、30年、35年、38年,可分别领取养老金为25.45万元、52.75万元、193.76万元、355.79万元、507.91万元,其收回缴费本金的同时,可获得的缴费回报率分别为124%、158%、230%、268%、291%。
参保缴费除取得了老有所养保障和今后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经济发展越快,在岗工资增长率越高,退休待遇越高,同时,国家还可进行养老金调整)之外,也是目前投资理财最安全和获得最佳效益的途径。未及时参保缴费,将丧失最好的投资理财机会。年龄较大者,要抓紧参保缴费,否则,将丧失多得养老金的机会。
注:计算假定
从2007年开始参保缴费;
1、按全省上年度在岗月平均工资缴费,即指数为1;
2、以2006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础,分别以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近五年平均增长率12.92%、10%和8%计算今后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3、个人帐户规模为8%,其中做实部分(5%)按年利率4%计息,非做实部分(3%)按银行同期一年期利率3.06%计息,当年计入部分按银行零存整取一年期利率2.07%计息;
4、平均寿命为73岁;
5、男性60岁退休,女性55岁退休;
6、男性退休后平均余命13年;
7、女性退休后平均余命18年;
8、每年每月按时足额缴费;
9、按现行政策推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