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怎么样异地跨市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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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养老保险跨市转移有两种方案

1.养老关系和户口都原地不动。每年需缴养老保险费时,将应缴费用打过去就行了。符合退休条件时到原地办理退休,那时社保局会将退休金按月打到退休金银行卡上。注意一点:不论养老关系转不转,如有欠费,都要把欠缴补缴齐(如欠费时间较长,可能还必须缴滞纳金)这样才会连续计算缴费年限。如确定要转移养老关系,要把在原地欠缴的社保费缴齐,才会给你办转移手续。

2.如定要转移,先转户口,(若转移的是户口所在地,那么户口不用动)然后向转移地社保局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经批准后,转移地社保局向太原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

办理转入所需携带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口本原件、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2.就业证明(《劳动合同》)。

3.本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4.转出地社保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5.如本人不能亲自办理,则需递交《委托书》,注明本人与被委托人的关系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等自然情况,要求本人签字并按手印。

6.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办理转出所需携带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2.《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3.异地社保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或就业《劳动合同》。

4.本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5.如本人不能亲自办理,则需递交《委托书》,注明本人与被委托人的关系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等自然情况,要求本人签字、按手印。

6.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7.养老保险手册。

二、养老保险异地转出

(一)参保职工向开发区离职单位提出异地转出申请,并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二)参保单位审核后下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申请表》填写,并粘贴身份证复印件;

(三)由企业经办人员携带《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申请表》到分中心登记部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以下简称缴费凭证);

(四)将《缴费凭证》交付参保职工,由职工转交到转入地社保机构。

几点注意事项:

1、2008年7月前离职的员工及个人缴费人员,由本人带身份证原件(或户口本原件)直接到社保登记部办理。

2、身份证地址与户口簿地址不一致的,以户口簿地址为准。粘贴户口簿首页及本人登记卡的复印件

3、《缴费凭证》不作为支取住房公积金的凭证,具体经办流程另行通知。

二、养老保险异地转入

(一)参保职工到转出地社保开具《缴费凭证》;

(二)由开发区接收单位在社保网下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并依据对方社保提供的《缴费凭证》填写相关信息;

(三)单位经办人员需携带《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缴费凭证》、职工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外省市户籍人员只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开发区录用登记花名册》原件及复印件(2010年以前入职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到分中心登记部办理;

(四)分中心依据单位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转入条件的人员,将在15个工作日内在通知相关人员。

几点注意事项:

1、个人缴费人员转入流程同上,先到征缴个人缴费窗口缴费后,再办理异地接续手续;

2、在职员工申请异地转入的,在本市先做新参保缴费,次月办理转入手续;

3、对于开发区缴费与外省市缴费出现重复时,对于重复缴费部分应由职工本人自行选择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其他缴费记录予以清退,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①清理本市重复缴费的:持外省市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到一楼发放部办理;②清理外省市重复缴费的:到登记部开具《天津市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回转出地社保清理重复缴费部分后,再重新开具《缴费凭证》

4、外省市户籍人员在我市就业的,男职工满50周岁、女职工满40周岁,不满足异地转入条件,为其添加“本市临时帐户”标识,不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 经办时间:每月1-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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