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重庆市医疗保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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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医疗保险政策如何?有什么具体内容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重庆市城乡居民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以及在渝高校大学生参加2015年9月-8月学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较今年均有上涨,最高上涨80元。

个人缴费标准最高上涨80元

对比今年的相关标准,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标准均有上涨。度重庆市城乡居民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一档110元/人.年、二档280元/人.年,较今年分别上涨了30元和80元。需要注意的是,本标准适用于该类参保人,在今年9月至6月底期间参保缴费的。7月至9月参保缴费的,一、二档每人每年还将加收财政补助标准。

在渝高校大学生参加2015年9月-8月学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一档80元/人.年,二档200元/人.年,较今年分别上涨了20元和50元。据记者了解,城乡居民度居民医保的门诊定额包干标准,仍按2015年80元/人标准执行,其个人缴费增加额度中的30元将用于建立基层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费用报销,促进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制度落实。但具体办法仍在制定中。

新生儿参保需出生90日内办理

据了解,重庆市居民医保是针对户籍在本市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包括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在园幼儿(以下统称城乡居民),以及在渝高校(含民办高校、科研院所)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以下统称大学生);具有本市户籍的新生儿(以下简称新生儿)。

要注意的是,参加重庆市度居民医保的参保人不同,缴费时间不同。城乡居民集中缴费时间为:2015年9月至12月。错过集中缴费期的城乡居民,可在9月30日前参保缴费。

大学生缴费时间为2015年秋季开学之日起的60日内,而新生儿办理独立参保缴费时间为其出生之日起90日内,并按重庆市城乡居民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执行。

缴费后从什么时候享受医保待遇?

3月1日后缴费,需等待90日后可享受

那么,缴费后的参保人将会享受什么待遇呢?

记者了解到,在今年9月至12月期间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时间为1月1日-12月31日;在1月、2月参保缴费的,享受待遇时间为缴清费用的次月1日-12月31日;在3月1日后参保缴费的,需等待90日后可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至12月31日。

对大学生而言,在2015年秋季开学之日起的60日内参保缴费的大学生,享受待遇时间为2015年9月1日-8月31日。新生儿独立参保缴费的,享受待遇时间为其出生之日起-12月31日。

居民医保普通门诊费用如何报销?

没连续参保,普通门诊定额包干资金将不再结转

市人社局表示,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可使用普通门诊定额包干,的额度为每人80元。据了解,定额包干资金可以用于参保人员本人、亲属或指定人门诊就医购药或住院自付费用。当年未使用的余额可跨年度结转使用。

参保人员在普通门诊定额包干额度内,可全部使用并且报销比例100%。需要参保人员注意的是:普通门诊定额包干资金属于居民医保基金,不属于个人所有。对没有连续参保缴费的居民,未使用完的定额包干资金不再结转和使用。

明年起基层医疗普通门诊费用可按比例报销

据了解,按照国家建立普通门诊统筹有关要求,从起重庆市将建立,基层医疗机构居民医保普通门诊费用报销制度。

“在定额包干基础上,还能报销一部分金额。”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参保人员在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服务站,以及一级和以下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等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就医购药费用,可由居民医保基金按比例报销一定金额,具体办法由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报市政府同意后发文实施。

最后,市人社局提醒,参保人员对重庆市居民医保政策有不清楚的地方可拨打市人力社保热线电话12333。

目前居民医保参保后能报销多少?

除各级医院门槛费外的报销比例:

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一档80%、二档85%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一档60%、二档65%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一档40%、二档45%

全年报销封顶线:一档8万元、二档12万元

计算办法:报销金额=(符合医保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门槛费)×报销比例重庆市城乡居民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以及在渝高校大学生参加2015年9月-8月学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较今年均有上涨,最高上涨80元。

延伸阅读:重庆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目前,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分为两种参保形式:一是随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单位职工医保);二是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以下简称个人职工医保)。

一、单位职工医保的参保范围是什么?

单位职工医保的参保范围为,我市所有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退休人员。

二、单位职工医保的缴费标准是多少?

医疗保险费包括职工基本医保费和大额医疗互助金两部分。

(一)职工基本医保费:

1.单位按本单位缴费基数的8%缴纳;

2.在职职工按本人缴费基数的2%缴纳。

单位缴费基数为个人缴费基数之和。

(二)大额医疗互助金:

1.在职职工由用人单位按其本人基本医保缴费基数的1.5%缴纳;退休人员由用人单位按本单位在职职工基本医保平均缴费基数的1.5%缴纳。

2.退休人员和在职职工每人每月缴纳24元。

三、用人单位及职工如何缴纳医疗保险费?

参保单位及其职工应缴的医保费每月20日前由单位通过地税部门征缴,其中职工个人应缴的医保费由单位按月从职工的工资收入中代扣代缴。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按规定办理退休时,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男应满30年、女应满25年,其中本人在我市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参保缴费后何时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参加医疗保险的单位,其职工和退休人员应全员参加医保。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后,职工和退休人员从完清缴费的次月1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五、医保费用出现欠费后,对医保待遇有什么影响?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欠缴医疗保险费的,从欠费的次月1日起暂停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在3个月内足额补缴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的,按规定支付有关医疗保险待遇;超过3个月足额补缴的,从缴清医保费的次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欠费到补清期间,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按规定补计;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对职工造成的损失,由用人单位承担。

六、参保职工可享受哪些医保待遇?

有3方面的待遇:一是个人账户;二是住院报销;三是特殊疾病门诊报销。

七、单位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划入多少钱?

个人账户划入标准: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额划入本人个人账户(即社保卡上);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以下比例划入职工和退休人员个人账户:

(1)35岁以下的职工,按本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1.3%划入;

(2)35岁至44岁的职工,按本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1.5%划入;

(3)45岁以上的职工,按本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1.7%划入;

(4)退休人员按本单位在职职工人均缴费基数的4%划入。从1月1日起,对用人单位只有退休人员,没有在职职工的,其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按上年度我市社平工资的60%的4%划入。

(5)一次性趸缴余命医疗费的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及国有企业大龄下岗职工,其个人账户按上年度我市社平工资的60%的4%划入。

八、个人账户在哪些地方可以使用?

(1)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医疗费、住院医疗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规定药品的费用。

(2)医保药品目录以外的“国药准字号”药品及医保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以外的医疗服务项目。

(3)“卫消进字号”、“卫消准字号”等消杀类产品(如妇科洗液等);“食药监械(进)字号”、“食药监械(准)字号”、“食药监械(许)字号”等医疗器械(如体温计、血糖试纸、血压计、轮椅等)。

(4)购买、注射疾病预防接种的疫苗费用(如乙肝疫苗、狂犬疫苗、结核菌疫苗、流感疫苗等,按规定免费的除外)。

(5)健康体检。

(6)可供指定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门诊或住院时使用: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因病就诊或住院,本人个人账户资金不足或无余额支付其应自付的门诊或住院医疗费用时,可按规定程序使用其亲属或指定人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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