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社保缴费基数

思而思学 2023-11-08 03:49:44

从青岛市人社局获悉,2017年度全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将于近日开始。下文是思而学教育网小编为大家收集的2017青岛社保缴费基数,仅供参考!

2017青岛社保缴费基数

据了解,参保单位和职工社保缴费基数申报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月15日,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基数申报时间为12月25日至2017年1月20日。2017年度参保单位申报社保缴费基数主要采用“在线申报”和“自助申报”两种方式。“在线申报”的参保单位可登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www.qdhrss.gov.cn),单位人数50人以下的使用“在线录入”方式直接申报,50人以上的使用“在线导入”方式申报。无法进行网上申报的参保单位,可到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通过自助服务设备进行“自助申报”。

据悉,2017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社保缴费基数仍分为三个比例档次,分别为上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80%、100%。需调整比例档次的灵活就业人员,应于12月25日至2017年1月20日期间集中申报。其中,在市内三区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社会保障卡到指定的交通银行社会保险代扣代缴经办网点办理申报事项;在其他区(市)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到当地指定的代办机构办理申报事项。灵活就业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自动沿用其今年选择的比例档次确定2017年度社保缴费基数。

据青岛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社保缴费基数的准确性直接关系到参保人员的社保待遇状况。瞒报、漏报、少报社保缴费基数,将直接影响参保人员享受待遇水平,损害参保人员合法的社保权益。因此,参保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按时准确申报社保缴费基数,认真落实参保职工签字确认及公示制度,保证社保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公开、透明、真实。参保单位未按规定申报缴费基数的,依据《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第八条和第三十条予以处理。

附:青岛市关于做好2017年度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确认有关问题的通知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规范参保单位缴费基数申报行为,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和市相关政策规定,现就我市2017年度机关事业参保单位及工作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确认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苑围

我市行政区域内,根据《青岛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青人社发〔2015〕31号)规定参保缴费的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工作人员,按本通知要求及时办理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

二、申报时间

市直所属参保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于12月21日至2017年1月10日期间申报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区、市可根据本区、市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系统开网时间调整申报时间。

三、申报方式

2017年度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实行“网上申报”方式。各参保单位可通过青岛市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系统、本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用邮箱下载或收取缴费基数申报相关文件资料,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参保单位按照工资部门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年终工资业务审批后,依据《关于确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及待遇统筹项目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5〕78号)要求,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缴费工资计算表》,对应表格所列工资项目填写并计算出每位参保人员度缴费工资总额、月平均缴费工资额,登陆青岛市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系统,进入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界面,将每位参保人员的工资计算结果按要求录入系统并提交审核,同时生成并打印《缴费基数申报审批名册》并组织工作人员签字确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参保单位提交的缴费基数审核通过后,参保单位将经工作人员本人签字确认、单位加盖公章的纸质《缴费基数申报审批名册》(一式两份)报送至参保所属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备案。单位人数在500人以下的于1月10日前报送,500人以上的于1月17日前报送。

四、缴费基数核定及基金征缴

参保单位以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申报单位缴费基数,以本人上年度符合鲁人社办发〔2015〕78号文件所确定工资项目的工资收入申报个人缴费基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缴费基数封顶保底有关规定予以核定缴费基数。参保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申报的2θ17年缴费基数,暂用2015年度山东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进行封顶保底,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享受社会保险待遇。⒛16年度山东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统一使用度山东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重新封顶保底核定缴费基数,并对缴费差额统一进行补收,重新计发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并补发差额。

五、有关要求

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工作直接涉及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权益,是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工作的基础。

2017年度缴费基数申报工作时间短、任务重,各单位要加强领导,周密组织,落实责任,按照本通知要求全面做好2017年度缴费基数申报工作。

(一)参保单位应按规定如实统计本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认真落实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及公示制度,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申报缴费基数和报送备案材料。

(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认真审核受理的申报材料、业务数据,对申报材料不全、未按规定签字确认的,应要求参保单位及时按规定补充和补办。对未按规定申报缴费基数以及经审核发现问题的参保单位,应及时移交至社会保险稽查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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