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低保政策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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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到,大庆低保政策补贴市城市低保标准现为月人均470元;农村低保标准让区、龙凤区、红岗区年人均2532元,大同区为2286元。欢迎阅览!

大庆低保标准为月人均470元

低保标准

当日,记者走访了市民政局相关部门,对申请低保问题,工作人员热情给予了解答。

她说,我市市区城市低保标准现为月人均470元;农村低保标准让区、龙凤区、红岗区年人均2532元,大同区为2286元。

申请条件

据市民政局相关工作人员讲,申请低保必须持有大庆市常住户口,凡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也就是认定标准的,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申请低保。

申请程序

经了解,市民申请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社区工作站、社区管委会提出书面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或社区工作站、社区管委会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进行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各县、区民政部门最终提出审批意见。

发放原则

市民政局工作人员说,低保救助按照差额救助原则。

举两个例子说明:市区城市低保标准为家庭月人均收入470元,如果这个家庭月人均收入是200元,该家庭成员每人每月可享受270元城市低保救助;大同区的农村低保标准年人均收入2286元,如果户籍在大同的居民,家庭年人均收入2000元,该家庭可每人每年享受286元的农村低保救助。

发放方式

我市的城乡低保救助金均以社会化化方式发放,每个低保家庭都办理了领取低保金的银行卡或存折。

市区城市低保救助金按月发放;市区农村低保金按季度发放。

拓展阅读:大庆低保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农村低保申请条件

农村低保保障待遇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常住;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前12个月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家庭经济状况不能维持基本生活需要,财产状况、实际生活水平与基本生活常年困难家庭状况相符。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并共同居住、共同生活的所有家庭成员。

注:家庭经济状况整体不符合申请资格条件,但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150%以内的,其家庭中已成年的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患重大疾病人员,可以分户独立提出申请。

城镇低保申请条件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或者抚养能力的城市居民;

2、在职人员领取工资及离退休人员领取离退休费后,家庭月人均收入仍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3、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期间,足额领取基本生活费后,家庭月人均收入仍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4、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者期满后未能再就业,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5、持有本市非农业户口,按国家有关政策享受政府定期抚恤补助,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县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优抚孤老及其他优抚对象;

6、其他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人员;

7、家庭成员中不包括不应赡养、扶养或抚养的人。

办理材料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

2、户口簿或家庭成员身份证、家庭在职人员的工作证和其它能证明各家庭成员属性的证件和资料

3、在职职工要有所在单位提供的各项工资、奖金、福利等方面的收入证明

4、离退休人员、下岗职工、失业人员要有原单位和劳动部门及失业保险管理机构提供的保障性、补偿性等情况和救济性收入证明。此外,也要提供其它合法劳动收入、家庭隐性收入及各种难以核实的收入

5、丧失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需出具区县民政部门指定医院的诊断证明,其中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

6、家庭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还要有接受赡养、抚养、扶养金的证明

办理流程

1、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

2、由于居民委员会是群众的自治组织,它不能代表政府接受保障对象的申请,因此《条例》规定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居委会直接和居民打交道,比较熟悉和了解居民的生活状况,因此申请人也可以通过居委会向街道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申请。

3、同时,居委会受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可以承担具体的事务性、服务性工作。

4、申请人填写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家庭成员居住地身份工资收入其它各类收入家庭人均收入以及居委会意见街道办事处意见民政局意见等内容。申请人应如实填写表中有关内容,并愿意接受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有关情况的调查核实。

5、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应向户籍所在地街道或镇人民政府出示以下证明材料:户口簿或家庭成员身份证、家庭在职人员的工作证和其它能证明各家庭成员属性的证件和资料;在职职工要有所在单位提供的各项工资、奖金、福利等方面的收入证明;离退休人员、下岗职工、失业人员要有原单位和劳动部门及失业保险管理机构提供的保障性、补偿性等情况和救济性收入证明。

6、此外,也要提供其它合法劳动收入、家庭隐性收入及各种难以核实的收入。丧失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需出具区县民政部门指定医院的诊断证明,其中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家庭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还要有接受赡养、抚养、扶养金的证明。

7、申请人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可以先向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进行政策咨询,了解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有关条件,然后根据要求和步骤再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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