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社保缴费基数比例调整最新规定,萍乡社保最低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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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的现行社会保险方针非常复杂,到了"外行看不懂,内行说不清"的地步。社会保险方针作为政府为百姓提供的福利产品,涉及大众切身利益,因而更应充分体现人本理念,力求做到政策规定简明化,享受权利公平化,参保经办人性化。萍乡市相关部门也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出台了新社保政策,至于具体新政内容是怎么样的,请查看以下全文。

萍乡实施居民大病保险新政策

记者从萍乡市有关部门获悉,该市在城镇居民参保个人缴费标准未增加的情况下,在全省率先建立并实施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实施新的大病保险政策后,患者不但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增加了,而且可以报销个人负担部分费用。

据了解,该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具体报销办法是:对参保患者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6万元以后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按一级医疗机构90%、二级医疗机构85%、三级医疗机构80%、转外诊70%报销,该段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以上14万元。

在此基础上,该市还增加了个人自付部分的再次报销。按照新的规定,参保居民年度累计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的住院费用和医院门诊特殊慢性病费用达到起付线标准以上的(2015年度起付线标准为21000元),纳入大病保险补偿范围,按50%的比例补偿,此段支付限额不封顶,这是该市各项医保制度中首个报销上不封顶的险种。

我市三支一扶大学生养老保险新政策出台

为贯彻全面深化改革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三支一扶”大学生养老权益保障体系,近日,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了《关于落实“三支一扶”大学生社会保险政策的通知》文件,规定自9月1日起,我市服务期内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全面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缴纳相关保险费用并建立个人账户。同时,通知明确用人单位凡是及时为“三支一扶”大学生足额落实了工作生活补贴,并为其参保缴费的,均可享受每月200元的岗位补贴。

这是自2006年“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十年来,我市首次为“三支一扶”大学生购买养老保险,这对维护服务期内大学生们的合法权益,推动服务期满后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也将进一步激发广大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就业发展的积极性,这对于促进基层人才队伍结构的改善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加快推进我市扶贫攻坚,实现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具有重大的意义。

萍乡市新社会保障卡发放工作全面启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通知,从即日起在我市全面启动为城镇各类参保人员免费发放全省统一发行的社会保障卡的工作,该卡将替代我市各级医保部门发放的医保卡,并将用于养老金、失业保险金等的发放、领取及社会保险费的代扣代缴,提醒各类参保人员及时到指定的银行网点免费领取。

灵活就业、无雇工各类工商户参保人的社保卡也从1月26日起开始发放,参保人需先登录萍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是否有本人社保卡信息,有社保卡信息则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两份到指定银行网点领取社保卡;如在萍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未查询到社保卡信息的,说明本次未制卡,需等待下一批次社保卡的发放。灵活就业、无雇工各类工商户参保人集中领取社保卡业务时间截止到今年7月31日。

企业已退休的参保人社会保障卡从4月1日开始发放,参保人也需先登录萍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是否有本人社保卡信息,有社保卡信息则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两份到指点领取社保卡;如在萍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未查询到社保卡信息的,说明本次未制卡,需等待下一批次社保卡的发放。

此次社保卡的发行采用新老卡兼容的方式,从2月1日开始,已领到社保卡参保人可以使用新的社保卡看病、购药,新卡一经使用,则原医保卡自动失效,新卡自动替代原医保卡;未领到社保卡的参保人员可继续使用原医保卡看病、购药,原医保卡使用截止时间为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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