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社保缴费基数比例调整最新规定,河源社保最低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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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调整社保缴费基数

接河源市地税局通知,2015年7月起,河源养老上限调整为14958元,下限2408元不变;失业上限调整11355元,下限1210元不变;工伤上限调整为11355元,下限为2271元;医疗上限为调整11355元,下限为3028元;生育调整为3785元。

2016广东河源城乡居民医保新政策

2015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为河源市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收期,缴费标准统一为每人每年120元,但是低保户、五保户、孤儿、重度残疾人员等特殊人群,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补助,个人不缴费。凡是具有河源本市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包括中小学校、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在册学生、新生儿都应当参加河源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参保方式:

1城镇户籍居民

以家庭为单位缴费,往年已办理参保手续的,持医疗手册到社保局办理刷卡缴费;未办理参保登记的,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社保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2农村户籍居民

农村居民缴费。由村委会具体负责,根据参保缴费标准,统一向农户收取或从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中代扣代缴城乡居民医保费,并统一建立参保登记花名册。

温馨提示

参保人务必在12月31日前办理参保手续,以确保正常参加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需在12月31日前到户籍所在地社保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逾期不缴费的,将不能享受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待遇享受时间:

1月1日至12月31日。

住院医疗保险待遇: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实际最高支付额为:25万元;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河源市内一级医院92%;二级医院75%;三级医院60%;河源市外医院55%;非定点医疗机构45%。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保险待遇:上一年度我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以上至5万元(含5万元)部分,报销比例为50%;超过5万元小于10万元的部分(含10万元),报销比例为60%;1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比例为70%。年度补偿累计最高限额为全市上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的6倍。

住院基本医疗待遇的计算公式:

报销金额=(住院医疗费用-自费项目费用-起付标准)x基金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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