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社保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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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上海社保基数

上海市人社局最新发布,2017年度本市职工社保缴费基数自2017年4月1日期调整,即2017上海社保缴费基数周期时间为2017年4月1日-2017年3月31日!上下限分别调整为17817元和3563元。2017年5月起,将按照新的标准征收。机关、企事业、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各类人群的社保缴费比例标准见下图。

2017上海社保最高缴费基数上限:

2015职工平均工资3=59393=17817元

2017上海社保最低缴费基数下限

2015职工平均工资0.6=5939×60%0.6=3563.4元2017年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仅供参考,以上海社保局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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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

生育保险

工伤保险

单位

个人

单位

个人

单位

个人

单位

单位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等单位

3563.4-17817元(注1)

20%

8%

10%

2%

1.0%

0.5%

1%

0.5%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3563.4-17817元元

个体业主缴付20%

个人(包括业主自己)缴付8%

个体业主缴10%

个人(包括业主自己)缴2%

个体业主缴付1.0%

个人(包括业主自己)缴付0.5%

1%

0.5%

灵活就业人员

3563.4-17817元元

28%

12%

……

……

……

0.5%

(注2)

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从业人员

3563.4-17817元元

28%

12%

2%

1%

0.5%

外来从业人员

3563.4-17817元元

20%

8%

10%

2%

1.0%

0.5%

1%

0.5%

6%(注3)

1%(注3)

……

……

……

原参加小城镇社会保险的从业人员

3563.4-17817元元(注4)

201%(注4)

8%(注4)

10%(注4)

2%(注4)

1.0%

0.5%

1%

0.5%

失业人员

3563.4元

(注5)

……

12%(注5)

……

……

……

注1: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7817元,下限为3563元。单位缴费基数按单位内个人月缴费基数之和确定。
注2:按照《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并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注3:非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根据规定参加本市养老、医疗和工伤三险的,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6%(单位按5%,个人按1%)。
注4:原参加小城镇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具有本市户籍的从业人员根据规定至3月底过渡期已满,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基数和比例在本标准执行期内按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注5: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所需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缴纳。
本标准执行期:2017年4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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