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基数:
1、缴费基数上限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2、缴存基数下限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100、1200元、1300、1400、1500元、1600、1700、1800、1900、2000元20个档次。城乡居民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缴费档次确定后,一次性缴纳。
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
医疗保险单位:8%;个人2%
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
生育保险单位:0.8%;个人:无需缴纳
工伤保险单位:0.5%;个人:无需缴纳
缴费流程
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缴费单位可通过银行承付,也可直接到社保局缴费。自由职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直接到市社保局征收窗口申报缴费,也可以在市社保局委托的银行指定缴费网点申报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