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柳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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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部门对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要纳入重点监控范围,加强跟踪检查,切实维护劳动者基本劳动报酬权益。如下为2017柳州市最低工资标准,仅供参考!

2017柳州市最低工资标准

温馨提醒:2017年的柳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相关内容暂未公布,先沿用2017年的柳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相关资讯。

第一类为1400元/月,适用于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防城港市(含东兴市)、钦州市;第二类为1210元/月,适用于区内其余7个市;第三类是1085元/月,适用于各县级市;第四类是1000元/月,适用于各县、自治县。同时,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相应提高到13.5、11.5、10.5、9.5元。

2017柳州市最低工资标准规定

相关人士表示,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是深化收入分配改革、促进居民增收的重要手段,有利于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持续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实现城乡居民收入的较快增长。同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有利于吸引更多优质劳动力资源,更好满足经济发展对劳动力资源,尤其是熟练技术工人日益增多的需求,缓解用工缺口。同时也有利于推动企业加快转型升级,集聚更多技术型、创新型人才。

需要提醒的是,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这些内容:一是加班加点的工资;二是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是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剔除上述不包括内容,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同时需注意,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应按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市人社部门呼吁,企业应建立健全工资分配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切实提高企业职工尤其是一线职工工资水平,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各级人社部门将结合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加强劳动监察执法力度,确保最低工资标准严格执行,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016-2017广西最低工资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有关要求及我区实际情况,现对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进行适当调整(详见附件),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15年1月起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5年3月26日

最低基本工资的主要区别

劳动者的全额工资与基本工资的概念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经常会遇到的两个概念。基本工资弄清这两个概念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很重要。因为计发劳动者的待遇,时常会用到这两个概念。例如:在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时,需要用劳动者全额工资的概念,而终止劳动合同计发生活补助费和女职工“三期”内计发工资时,需要用劳动者基本工资的概念。如果不准确地理解这些概念,容易因此而发生劳动争议,对劳动关系双方都不利。

根据国家统计局1990年1月1日颁发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1月1日局令第1号)和《〈关于工

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以及劳动部颁发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和《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的有关规定,劳动者的全额工资是指其每月所收入的基本工资(又称标准工资)与辅助工资(又称非标准工资)之总和,即实得工资。例如工资总额组成中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就是基本工资。再具体些说,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均属基本工资。劳动者的辅助工资是指基本工资以外的各种工资。例如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附加工资、保留工资等等。

需要说明的一点是,工资总额一般是用人单位在从事统计、缴费等劳动工资工作中常用的一个概念。与劳动者的全额工资(或称实得工资)、基本工资等概念有联系,但不是一回事。在理解劳动者全额工资等概念时,常常也会联系到工资总额的概念。

现实意义

在企业实际管理中,基本工资的概念非常泛化,而且在法律上也并无确定的定义,所以每个企业对基本工资的定义和标准也是千差万别,因此基本工资只是一个模糊概念。

日基本工资

日基本工资=生产工人平均月工资/年平均每月制度计薪日

最低工资标准的注意事项

最低工资不包含:

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1、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

最低工资包含:

个人应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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