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社保缴费基数比例,四川社保缴费比例标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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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2017社保缴费基数已经确定,具体为多少呢?大家是否知道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据《通知》,四川省统计局公布的2015年全省全部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0520元,成都市统计局公布的2015年全市全部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57480元。以此为依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标准为2015年四川省月平均工资的300%(即15130元)和40%(即2017元);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以及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标准为2015年成都市月平均工资的300%(即14370元)和60%(即2874元);在上下限之间的,按实际工资收入计算。《通知》还指出,用人单位今年1至5月期间已申报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与上述标准有差额的,应在9月30日前补足差额。

记者对比2015年和2017年社保缴存基数发现:2015年基本养老金的缴存基数为1791元?13431元,缴存基数下限比2017年低226元,2015年其他险种缴存基数下限比2017年低290元。

“成都市社保局相关通知发出后,成都园区从6月起就按照《通知》操作了。”园区中央人资社保窗口工作人员杨慧敏告诉记者,成都园区从6月(含)起社保代扣按照调整后的基数上下限执行,并补缴1至5月期间基本养老保险下限差额部分,此次调整已在6月份薪资单上体现。

延伸阅读:18个省份上调社保缴费基数

截至目前,全国已有至少18个省份(市、自治区)公布了2017年的社保缴费基数调整情况。由于上年度各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同比增加,社保缴费基数也随之水涨船高,出现了不同幅度的上调。

上调基数哪些人会受影响?

通常来说,各地社保缴费基数的上限为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下限为60%。那么,将基数上、下限调高,对什么人会产生影响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月平均工资60%的,则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超过部分不记入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记入计发养老金的基数。

实际上,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是一个地区的大多数劳动者都能够达到的,在达到这一水平后,劳动者只需按照自己的实际工资为基数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而上调上、下限后,真正受影响的是那些工资收入不及60%标准和超过300%标准的人群。

对低收入者来说,他们意味着有风险以比自己工资更高的基数来缴纳社保,缴纳的费用就会更多,到手工资则相应减少;而高收入者最多只用以上限基数缴纳社保费用即可。

从表格的统计结果来看,北京市月薪21258元以上及4252元以下的人将受影响,上海市月薪17817元以上及3563元以下的人将受影响,以此类推。

低收入者工资变少了是祸是福?

那么,低收入者(未达平均工资60%)缴纳更高的社保费用是否真的是一件坏事呢?从当下来看,这部分人群的实际收入会有一定缩水,但从长期来看,当他们退休或不幸失业之后所获得待遇将会更多,即只有达到一定的缴费水平,才能获得更好的待遇水平。社保体系的重要目的就是调节收入差距、促进公平,因此其缴费基数与大多数人的差别不宜过大。不过,也有专家建议,对于劳动密集型企业、经济效益不好的单位等员工工资水平低于社会平均工资60%的,应考虑到其在解决就业方面的贡献,可增强社保缴费政策的灵活性,使其更接近真实缴费能力,从而降低企业成本。

多地下调养老保险及失业保险费率待遇不变

社保制度的两个重要核心要素是“缴费基数”和“费率”。在社保缴费基数随职工平均工资升高的同时,已有多个省、市、自治区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费率下调。根据人社部一季度新闻发布会上透露的信息,全国有21个省市区符合降低企业养老保险费率条件,分别是北京、上海、天津、山西、内蒙古、江苏、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云南、贵州、西藏、新疆、甘肃和宁夏。截至目前,全国已有上海、北京、天津、四川、重庆、安徽、江西、新疆、山西、河南、湖北、广西、贵州、湖南、甘肃、宁夏等至少16个省份宣布下调企业养老保险费率。其中,上海由21%降到20%,其余省份均由20%降低到19%。

另一方面,在失业保险上,广东、广西、天津、重庆、宁夏、湖南、四川、湖北、河南、甘肃、陕西等地均下调了个人费率,降幅在0.1%至0.3%不等。值得注意的是,人社部多次表态,在各地降低费率的同时,并不会影响到参保人员的社保福利待遇和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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