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社保缴费基数比例,安徽社保缴费比例标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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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安徽社保最新消息:安徽社保缴费基数调整等热门消息。

  多地调整社保缴费基数

近期,各地平均工资数据陆续出炉。作为制定社会保险征缴标准的依据,平均工资公布后,各地的社保缴费基数也随之进行了调整。而伴随着平均工资的增加,社保缴费基数也普遍出现上调。

影响个人和企业钱袋子

根据《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职工本人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记入计发养老金的基数。

对于职工尤其是工资低于缴费下限的人来说,随着社保缴费基数的上调,个人社保缴费将会增加,实际到手的工资可能变少,但是,未来的社保待遇则会水涨船高。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此前对中新网(微信公众号:cns2012)记者表示,社保缴费是与参保者退休后的待遇相关的,只有达到了一定的缴费水平,才能达到较好的待遇水平,如果缴费水平过低,则其养老金水平仍然较低。也就是说,缴费水平要随着平均工资的提高而提高,未来的待遇水平也会跟着提高。

对于企业来说,虽然社保缴费基数的上调对社保负担可能会产生一些影响,但同时随着阶段性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费率措施的落地,企业的负担最终有望减轻。

5月18日,省统计局向社会公布了2015年度全省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55139元,其中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6974元。为做好2017年度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支付及缴费基数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支付口径为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二、参保企业人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缴费基数下限为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即34184元。参保企业人均工资高于上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缴费基数上限为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即17092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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