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2017年社保缴费基数下限调整方案
2017年,社保缴费基数下限将进行调整,由原来的60%降为40%,调整时段为11-12月。根据自治区人社厅最近下发的有关文件精神,该局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对2017年度社保缴费基数下限进行了调整,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可及时到社保局办理缴费基数下调,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缴费档次也相应增加一个。
根据文件规定,已参加柳州市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和个人,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含基本医疗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可按2015年全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即1833元/月)确定。
而按此前的政策,社保缴费基数为:高于上年度全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平均工资300%作为缴费基数,低于平均工资60%的,以平均工资60%作为缴费基数。也就是说,此次的调整,社保缴费基数下限由原来的60%降为40%。
具体调整申报范围为:对已办理过2017年缴费基数申报的参保单位职工,2015年工资总额低于1833元/月的,以1833元/月为缴费基数;高于1833元/月的,以原申报的实际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高于2749.2元/月的职工不在调整申报范围内。参保单位可于11月1日至11月30日,到社保局所属城区管理部申请调整缴费基数下限。缴费基数调整时段为2017年11-12月,即从11月1日起执行,至12月31日止。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2017年度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在原有的60%、70%、80%、90%、100%等5个缴费档次基础上,增加了40%的档次,该档次缴费金额为4399.2元/年。暂未缴纳2017年度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于12月25日前到就近的银行代收网点,自行选择六个档次中任一档次缴纳。此前已按60%档次缴纳的,不退补,也不重缴。
社保缴费基数如何计算
社保缴费基数申报规则:
1、老员工按上年月均工资来申报;
2、新员工按年内首月工资来申报。
注:如果社保基数和工资不对应,在稽查审计时会有风险。
由于我国社会保险实行属地化管理,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办法,目前全国各地的社保缴费办法不完全一致,通常,单位职工本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原则上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基础,在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的范围内进行核定。
一般情况下,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公式:
①社会保险基数=上限(个人月平均工资≥上限)
②社会保险基数=职工个人上年月平均工资
③社会保险基数=下限(个人月平均工资≤下限)
其中,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通常为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下限通常为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为了让大家理解更清楚,我们举例来说,假如某地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000元,现有甲、乙、丙三人,个人的上年月平均工资分别为1500元、5000元和10000元。则三人本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过程如下:
根据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可以计算得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9000元(=3000×300%),下限为1800元(=3000×60%)
甲:1500<(3000×60%),由于甲的个人上年月均工资低于下限,则按下限核定;
乙:5000位于1800和9000元之间,则按实际个人上年月均工资核定;
丙:10000>(3000×300%),由于甲的个人上年月均工资高于上限,则按上限核定;
于是,甲乙丙三人本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分别为1800元、5000元和9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