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平均工资全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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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广州平均工资是多少?以下是2017年广州平均工资,以供各位阅读和参考!

从5月1日起,广州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将调整为1895元/月,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8.3元/小时。

近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通知,提醒全省各类用人单位,要主动在2017年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对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低于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要立即进行调整提高,严格落实最低工资规定,提高相应职工工资水平。

广东上次调整标准的时间为2013年5月1日,考虑到2年未调整,本次调整平均增幅为19%,仍保持四类标准。

其中广州市执行最高的第一类标准,为1895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3元/小时;

第二类标准为1510元/月,执行地区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4元/小时,其中珠海在此标准的基础上上调到1650元/月、15.8元/小时;

第三类标准为1350元/月,执行地区为汕头、惠州、江门、肇庆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3元/小时;

第四类标准1210元/月,执行地区为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2元/小时。

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15〕20号),为提高低收入劳动者收入水平,充分发挥最低工资的保障作用,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全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895元/月,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8.3元/小时。

二、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5年5月1日起执行。

三、各区(县级市)、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加大对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加强检查监督,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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