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补缴养老保险新政策全文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补缴条件:与杭州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人员,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应缴未缴的可以补缴。
补缴资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杭州市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申请表》;
3、劳动合同/财务发放工资原始凭证。
跨年度补缴所需资料:
1、《余杭区企业在职职工社会保险增减月报表》;
2、劳动合同;
3、历年原始记账凭证;
4、单位补缴情况说明;
5、首次参保还需提供身份证。
补缴流程:单位经办人携带规定资料前往杭州市社保局或分局办理补缴手续即可。
补充说明:
1、尚未与该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当年补缴时段的缴费基数按本人当前缴费基数确定,以前年度的缴费基数按补缴时浙江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
2、已与该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缴费基数按补缴时浙江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
3、已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及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予补缴。
4、符合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条件的,当年度缴费中断,可在次年3月底前补缴。
5、本市户籍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要求继续缴费的,应向户籍所在统筹地申请,也可向本市实际缴费累计满10年的统筹地申请继续缴费。
6、户籍属于杭州市主城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户籍,可以补缴无工作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如果户籍不属于杭州市主城区户籍的,则不能补缴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