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落户政策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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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7日,南京市政府网站发布《南京市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南京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准入办法》”)和《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以下简称“《积分办法》”)三个文件,南京户籍政策出现重大变化。

南京落户政策2017

根据新政,明年2月1日起,积分落户政策正式施行,这意味着南京实行多年的购房落户政策将成为历史。记者了解到,新的户籍政策更倾向于鼓励青年人才落户南京,从积分分值看,学历跑赢房子。你在南京买再大、再多的房子,最多也就积100分,而一个研究生学历就能赚足这个分数。

申请积分落户

应同时具备5项条件

持有本市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

在本市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

(合法稳定住所,是指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城镇地区范围内独立取得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住房;政府提供给被保障群体的共有产权住房和租赁性住房;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并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租期半年以上住所)

正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且近2年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

累计积分达到100分

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基础指标

基础指标包括缴纳社会保险、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居住年限等

加分指标

加分指标包括年龄状况、文化程度、技术技能水平、落户地区、纳税、社会服务、表彰奖励、带动就业、科技成果九项指标

减分指标

减分指标为本办法附表所列的违法行为、不良信用、刑事犯罪记录指标

积分落户指标分三部分,看看你能积多少分

类别 指标 指标内容及分值 备注

基础指标

参保情况 缴纳南京市社会保险(不含补缴),每满1年加10分。累计补缴年限,每满1年加5分。

合法稳定住所 面积每满1平米计1分,最高不超过100分。政府提供的共有产权住房,按本人产权比例计分。租赁住房不计分。 多套房面积不累计计分。

居住期限 在本市连续居住每满1年加2分,最高不超过20分。

加分指标

年龄情况 45周岁的计5分,每减少1周岁增加1分,最高不超过20分。 45周岁以上不赋分。

文化程度

1.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计140分。 按最高学历(学位)计分,不累计加分。

2.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计100分。

3.本科学历(学位)计80分。

4.大专或高职学历计60分。

5.中专或中技学历计40分。

技术技能水平

1.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计120分。 按最高等级或资格计分,不累计加分。

2.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计100分。

3.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计80分。

4.国家职业资格四级计60分。

5.国家职业资格五级计40分。

落户区域

申请落户江宁区、六合区、浦口区加30分,申请落户溧水区、高淳区加40分。 落户其他行政区不加分。

加分

纳税情况

1.个人近3年在本市连续累计缴纳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税款每满1000元加5分,利息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税款每满5000元,加5分。 前四类只能任选其中一类计分,不累计计分,最高分不超过100分。有多家企业的以纳税信用等级最高的企业为评价依据。

2.个体工商户近3年在本市连续累计缴纳各项税收每满1000元以上,加5分。

3.个人以投资人、自然人股东、出资人(合伙人)身份,根据其在本市所有企业近3年实际在本市连续累计缴纳各项税收,以其投资份额和持有股权月份计算纳税额,累计达到50万元以上加50分,每超5万元加10分。

4.个人担任法定代表人,根据其在本市所有企业近3年在本市连续累计缴纳各项税收,累计达到50万元以上加50分,每超5万元加10分。

5.本市所辖企业的股东、法定代表人的,其企业3年内纳税信用等级最高评价为A级的加10分,B级的加5分。

表彰奖励

1.获得国家级综合性表彰奖励的,每次加80分,最高不超过160分。

2.获得省级综合性表彰奖励的,每次加50分,最高不超过100分。

3.获得本市级综合性表彰奖励的,每次加30分,最高不超过60分。

社会服务

1.在本市参加无偿献血的,每次加2分,最高不超过40分;参加本市无偿献血并获得国家级奉献奖,每次加50分,最高不超过100分。

2.在本市参加志愿服务并被认定为一至五星级志愿者的,每个星级加4分;只计最高星级分,不累计加分。

3.参加政府认定的慈善单位组织的慈善捐赠的,每千元加2分,累计不超过10分。

带动就业

1.创业并带动5人以上稳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加40分。 最高分不超过80分。

2.创业并带动5人以上者,每增加带动10人稳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加10分。

科技成果

1.授权发明专利,每获得1项加30分。多人共有专利的,申请人所得分数按30/(人数+1)计算,申请人为第一专利权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 可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80分。科技成果未在本市运用并产生实际效益的,不予积分。

2.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每获得1项加10分。多人共有专利的,申请人所得分数按10/(人数+1)计算,申请人为第一专利权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

3.授权外观设计专利,每获得1项加10分。多人共有专利的,申请人所得分数按10/(人数+1)计算,申请人为第一专利权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

减分指标

违法行为 近5年内曾被行政拘留的,每次扣减20分。

近5年内曾被强制戒毒的,每次扣减20分。

近5年内曾被收容教育的,每次扣减20分。

不良征信

1.一般失信的,每项减20分。 各项失信应累计减分。因违法行为被列入个人不良征信的,不重复减分。

2.较重失信的,每项减少40分。

3.严重失信且在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黑名单管理的有效期内,取消积分落户资格。

刑事犯罪记录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刑罚的,按照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期限(月)乘以10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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