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邯郸市异地医保报销比例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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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异地医保报销比例具体如何呢?大家对此有何了解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按一档缴费的,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一级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80%支付(基本药物按90%支付),在未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医院住院的按60%支付;二级医院按58%支付;三级医院按45%支付。

(二)按二档缴费的,一级医院按85%支付(基本药物按90%支付),二级医院按70%支付,三级医院按60%支付。

(三)未成年居民、特殊群体享受二档缴费的医疗保险待遇。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的起付标准: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700元。恶性肿瘤患者,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因放、化疗多次住院的,只扣一次起付线。

延伸阅读:邯郸医疗保险报销指南

报销条件

城镇居民

起付标准

1.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3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三级医院900元,转外治疗为1200元。

报销比例

起付标准以上的统筹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

居民支付比例分别为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0%、二级医院60%、三级医院50%

注:参保居民连续缴费满5年后(2007年也包括在内),每继续缴费一年,报销比例提高1%,最高提高报销比例不超过10%

最高限额

每年度支付医疗费最高限额每人25000元

普通门诊

起付标准:30元

比例:居民报销50%

城镇职工

起付标准

一级及其以下医疗机构在职职工为400元,退休人员为300元;

二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为550元,退休人员为450元;

三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为700元,退休人员为600元。

从三级医疗机构转出的就医人员一律执行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

报销比例

起付标准以上至5000元部分

在一级及其以下医疗机构就医为80%,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为20%,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为22%;

超过5000元至1万元的部分

在一级及其以下医疗机构就医为30%,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为15%,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为70%;

1万元以上部分

在一级及其以下医疗机构就医为8%,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为10,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为12%。

注:退休人员个人负担比例在在职职工个人负担比例的基础上,分别降低5%点。

办理材料

1.身份证(或户口本和村委会出具本人住院证明信)

2.诊断证明

3.住院费用项目清单

4.医院机打出院结算票据

5.出院证明

6.出院小结

7.病历表

办理流程

1.在县内及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出院即报。参合患者出院时持,身份证(或户口本和村委会出具本人住院证明信)、诊断证明、住院费用项目清单,及机打出院结算票据等材料到该院合作医疗报销窗口直接报销,报销费用清单及住院补偿登记表必须由患者本人或其家属签字,报销部分以现金形式直接返还患者

办理地址

邯郸市社会保障中心

地址:人民路252号邯郸市社会保障中心

电话:3016224

峰峰矿区社会保障中心

地址:邯郸市峰峰矿区军民路甲1号

电话:5069611

邯郸县社会保障中心

地址:邯郸市雪驰路51号

电话:8012553

成安县社会保障中心

地址:成安县城迎宾南大街2号

电话:7256028-8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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