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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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问题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最近嘉兴调整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下面是小编收集的相关内容,欢迎参考。

一、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计算方式。

增加“贷款额度按照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的计算方式,倍数目前按照10倍计算。

同时根据职工所购住房的状况、价格、贷款期限、个人还款能力和信用状况等因素按最低值确定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

举例说明1

比如30岁的职工小明,想买一套100平方米的商品房,目前市场上价格是100万!他缴存了公积金,目前账户里有20000元余额,那么按照这个新增的计算公式,应该是:

20000×10=200000元

也就是说,小明买房使用公积金贷款最多20万!

原来公积金贷款买房,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是:

缴存工资基数×12×0.4×可贷年限

(可贷年限是指贷款人到退休年龄后5年。注意:可贷年限最长30年)

仍以职工小明为例,他今年30岁,他的缴存工资基数是4000元,他要贷足30年,那么按照原来的计算方式,他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是:

4000×12×0.4×30年=57.6万元

这样计算出来的贷款额度,相比现在新增的“贷款额度按照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的计算方式,倍数目前按照10倍计算,多了37.6万元!但个人公积金贷款最高上限是30万元!因此小明按照原来的计算公式,最多也只能公积金贷款30万元!

注意:两种计算公式计算出来的贷款额度,按照低的那个额度执行!所以以小明为例,他按照新办法,只能公积金贷款20万元!

举例说明2

再比如55岁的职工老王,还有5年退休,想买一套180平方米的商品房,目前市场上价格是200万!他缴存了公积金,他的缴存工资基数是6000元,目前账户里有200000元余额,那么按照这个新增的计算公式,应该是:

20万×10=200万元

也就是说,按照这算法,职工老王买房理论上使用公积金贷款可贷款200万!但个人公积金贷款最高上限是30万元!所以他最多也只能贷30万!

按照原来公积金贷款买房,老王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是:

6000×12×0.4×10=28.8万元

(可贷年限是指贷款人到退休年龄后5年。注意:可贷年限最长30年)

所以以老王为例,现在他只能公积金贷款28.8万元!(这个仍按老办法)。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须留存实际贷款额度十分之一的余额。住房公积金贷款未还清前,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留存余额不得提取使用。

举例说明

仍以职工小明为例,这项规定意味着:

小明实际申请公积金贷款是20万,贷款后,还必须在公积金账户中留存

20万÷10=2万

住房公积金贷款未还清前,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留存余额不得提取使用。(提前还清时可使用)

二、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购房提取时其个人公积金账户内需留存12个月的月缴存额,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12个月的,不能提取。

解释一:嘉兴人买房首付以后,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其个人公积金账户必须留下12个月的月缴存额。

举例说明

以35岁职工小红为例,她现在改善型买房,要买一套150平方米的大平层。假设小红每月缴存公积金2000元,现在要申请公积金贷款,她想要拿出公积金账户里的余额。目前她公积金账户的余额是80000元。

从现在开始,她的个人公积金账户必须留下12个月的月缴存额。那么她的账户就必须留存

2000×12=24000元

(马上申请公积金贷款最多可贷24万,因此想贷足30万应当留存3万)

解释二: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12个月的,不能提取。这点就很明确了,无论对于职工新开公积金账户不足一年,还是之前已经提取了余额,现在缴存还未到一年,都不能提取。

三、本次政策调整由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四、以上政策调整自2017年4月17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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