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生育保险报销条件以及如何发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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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生育保险是女职工的重要保障。那么生育保险是如何发放的呢?下面就让小编带大家看看吧!

一、泰安生育保险如何发放

1、医疗费用结算。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就诊时,应持《泰安市生育保险医疗服务备案表》、《生育手册》或《生育证》、《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等办理就诊手续,发生的费用联网即时结算;非定点医院发生的费用个人全额垫付,随生育津贴一并审核结算。

生育引起疾病按照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有关规定报销,先由个人垫付,符合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统一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结算。

2、生育津贴申领。

单位每月前10个工作日前向社保大厅生育保险窗口报送材料,次月底前发放到位。报送以下审核材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生育备案表》,参保职工身份证复印件,《生育手册》或准生证、出生医学(或死亡)证明原件(审后退回)、复印件,育龄妇女信息表(加盖印章,仅高龄初育妇女提供);统筹费用结算单(联网结算的);住院发票原件、病历复印件及费用总清单(非联网结算的);男职工须提供配偶无工作的证明信。流(引)产的,提供单位及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信、有效发票、医院B超等检查化验报告单、住院手术记录及诊断材料。单位欠费、中断缴费的不予结算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通过银行实行社会化发放。单位经办人带身份证,持单位介绍信(注明由谁来领取哪些人的津贴,加盖单位印章)领取银行存单,不接受个人领取。产假期间及时申领各项待遇。

二、泰安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三、泰安生育保险保险时间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社会保险立法,对生育职工给予经济、物质等方面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其宗旨在于通过向生育女职工提供生育津贴、产假以及医疗服务等方面的待遇,保障她们因生育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基本经济收入和医疗保健,帮助生育女职工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从而体现国家和社会对妇女在这一特殊时期给予的支持和爱护。

生育保险需连续买满12个月,宝宝出生的18个月之内报销,同时报销时需在保。生育保险属于典型的地方政策,各地规定各不一,有10个月,也有6个月甚至更低的。因此应以当地社保中心为准。

四、泰安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1、生育医疗费;

生育医疗费包括怀孕和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治疗费及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

2、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包括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项目实行限额支付。

3、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计算办法为:生育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

具体详细标准和流程可咨询各地社区服务中心或社保处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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