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高温补贴发放标准【精华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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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高温补贴发放标准2017

根据浙江省人社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发文的《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规定,从6月1日起,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

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

也就是说,浙江省的高温津贴是“按月发放”模式,不管6月到9月这四个月内高温天数有几天,都要发放高温津贴。

高温补贴可以用冷饮、夏季用品等代替吗?

根据《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显然,该《办法》已经明确指出,防暑降温饮料和高温津贴不能互相替代,用人单位不仅要为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还要给他们提供足够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试用期内有没有高温补贴?什么情况下要停止作业?

只要是符合《办法》规定的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都应当享有高温津贴,试用期也不例外。

我国目前高温天是否停工主要以气温来进行区分,这点在《办法》中有明确的规定。

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企业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即:重劳动、中等劳动、轻劳动分别为20、30、40分钟),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企业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老板一定要赶工期,又不按时付高温补贴,怎么办?

关于是否停工的标准,《办法》有明确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比如在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还要求劳动者在户外工作,劳动者完全有理由拒绝。

另外,还要看单位是否按照国家规定,向劳动者支付了高温津贴,在户外高温工作时,是否提供了充足的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的药品,有没有给高温作业人员设立休息场所,提供座椅,保持通风良好或者配有空调等防暑降温设施。

如果没有,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或安全监管部门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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