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社保缴费基数【荐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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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发布2017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

宁人社〔2017〕113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浦口区社保中心,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7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208号)精神,经市政府批准,现就我市2017年度社会保险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我市参保企业和职工(含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下同)以及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8171元,下限为2772元。期间参保人员的月缴费基数高于等于2940元的,相应年度的最低缴费系数按1.0计算。

二、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8171元,下限为3360元。

三、参保企业和职工的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我市灵活就业人员2017年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月缴费标准为240元,同时每月缴纳10元大病救助;我市灵活就业人员2017年度参加失业保险的月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

四、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以及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为6057元,计算实际缴费工资指数的基数为72684元。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相关解读

约六成参保人每月要多缴15.12元

本月起,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南京市参保企业和职工(含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下同)以及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8171元,比上年度增加1371元;下限为2772元,比上年度增加了144元。期间参保人员的月缴费基数高于等于2940元的,相应年度的最低缴费系数按1.0计算。

基数的提高,意味着养老、医疗、失业等相关社会保险缴费增加。据悉,南京150多万企业参保职工中,约六成人都是按照下限标准缴社保费的。现代快报记者算了一下,按下限2772元缴社保费的职工,每月个人负担的养老保险费最低为221.76元(2772×8%),基本医疗保险费为55.44元(2772×2%),另加大病救助10元,失业保险费13.86元(2772×0.5%),工伤、生育个人无须缴费。总的来说,一个参保职工每月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最低为301.06元。据统计,目前南京约六成人是按照最低缴费基数标准每月缴纳社保费的,这意味着他们的月社保负担会增加15.12元。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月缴费下限不变

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8171元,下限为3360元。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下限没变,仍按去年省公布的标准执行。去年12月江苏省人社厅就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有关基数做了明确规定,要求各地要严格执行省统一公布的上下限标准,其中1月1日至12月31日,缴费工资下限为3360元。

灵活就业人员医保月缴费标准为240元

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2017年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月缴费标准为240元,同时每月缴纳10元大病救助;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2017年度参加失业保险的月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

退休退职人员的养老金计发基数上调

对于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以及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为6057元,比上年度增加了457元;计算实际缴费工资指数的基数为72684元,比上年度增加了548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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