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社保缴费比例【荐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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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湖南社保缴费比例

2017年1月5日长沙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公告内容如下:

一、2017年度长沙市灵活就业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确定为高、低两档:高档为4491元/月,低档为2695元/月;缴费比例为20%。

(一)2017年度长沙市灵活就业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高档缴纳标准:4491×20%×12=10778.4元(898.2元/月)

(二)2017年度长沙市灵活就业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低档缴纳标准:2695×20%×12=6468元(539元/月)

二、2017年度长沙市灵活就业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2695元/月、缴费比例为5.6%,另加大病医疗互助130元/年。

2017年度长沙市灵活就业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纳标准:2695×5.6%×12+130=1941.04元(161.75元/月)

请参保人员按以上标准,在银行绑定的代扣银行卡(或存折)中存入足够的金额,社会保险费征收部门将从2017年1月开始按以上标准征收。

湖南2017社保缴补缴规定

补缴范围:

这次享受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优惠政策的,包括未参保企业和人员及中断缴费的企业和人员。不包括按规定核定了缴费基数但有历史欠费的企业和人员,对已核定过缴费基数的历史欠费的滞纳金,仍由地税部门按规定确定和征收。

◎关于未参保单位和人员补缴

实行个人缴费后,未核定过缴费基数、未缴费人员为未参保人员;单位一直未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为未参保单位。

◎关于中断缴费人员补缴

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后,核定过缴费基数,也曾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再申报缴费基数,也不再缴费的,为中断缴费企业和人员。

国家和省规定的应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单位,应按国家和省规定,为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含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固定工、劳动合同制和实行临时工缴费制度后的原临时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于用人单位原因部分人员应缴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提交申请补缴期间与被保险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以及工资收入凭证,经确认后,由企业和职工个人从规定实行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之月,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在2009年12月底前主动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可以按优惠政策补缴。原长期病休6个月以上时间、判刑人员服刑期间,不允许补缴。

单位整体未参保的应从企业注册成立之日起为职工全员参保,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在2009年12月底前主动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可以按优惠政策补缴。但补缴的时间最早不早于1995年1月(乡镇企业最早从2003年1月起补缴),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应按上条规定的最早补缴时间补缴(即将企业和个人实行缴费制度后,应缴费的时间均补缴齐,其中,建立个人账户后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才能计算视同缴费年限)。

整体未参保单位包括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尚未参保缴费的各类企业和职工。

整体未参保单位参保补缴,应全员参保补缴。单位全员补缴后,由原单位负担养老保险费用的退休人员,从全部补缴资金到账后的下月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

济南政府下发通知,出台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新政策称,符合条件的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可在一次性补缴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纳入全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计算方法:

各险种缴纳总数滞纳天数万分之五,天数是从次次月的第二天开始计算,4月份补缴1.2.3月份的社保,1月份的滞纳金天数从3月2日开始算起,2月份的滞纳金天数从4月2日算起,3月份则没有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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