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失业登记办事指南
部门名称 | 广州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
事项名称 | 失业登记 |
服务对象 | 个人 |
办理依据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四)《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五)《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六)《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 (七)《广州市就业失业登记办法》 (八)《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九)《广州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关于就业失业登记部分业务操作调整的通知》 (十)《广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行政许可、备案事项的通知》 |
办理条件 |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处于无业状态且有就业愿望的人员(以下简称“失业人员”)可办理失业登记。失业登记需本人亲自办理。(说明:申请办理失业登记的人员须处于无业状态,若劳动者在申请办理失业登记时参加了社会保险(养老、工伤、生育、失业保险中任意一项)的,视为已实现就业,不予办理失业登记。) |
办理流程 | #FormatImgID_0# |
所需材料 | 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 1. 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 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3.《广州市失业登记表》(现场填写)。 4.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属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原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与原单位关系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需提供原单位出具的离职、辞职或解聘证明)。 (2)属从事个体经营、开办私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的停业人员,需提供停业证明或注销证明。 (3)属从事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供社会保险停保凭证。 (4)属学校毕(肄、结)业生且未有就业经历的,需提供毕业证书或学校毕(肄、结)业证明,其中,应届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交《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说明:属应届高校毕业生申请办理失业登记手续的,应自毕业一年内,即毕业当年度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申请办理)。 (5)属复员退伍军人、随军家属未安置就业的,需提供安置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证件。 (6)属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及社区矫正对象,需提供司法(公安)部门证明或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证明。 (7)属残疾人,需提交《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8)本人持有《就业创业证》的,需提交证件原件(没有《就业创业证》的还需提交大一寸彩照1张)。 异地务工人员办理失业登记 1.在本市居住半年以上并申领居住证(居住证申领日期半年以上),当前未参加社会保险的无业城镇常住人员。 2.已在本市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的失业人员。 上述两类人群可申请办理失业登记,并提交以下资料: 1. 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 2.《广州市失业登记表》(现场填写)。 3. 提供申请人本人居住证原件,或《社保缴费历史明细》(二选一)。 4.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属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原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与原单位关系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需提供原单位出具的离职、辞职或解聘证明)。 (2)属从事个体经营、开办私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的停业人员,需提供停业证明或注销证明。 (3)属残疾人,需提交《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持有《就业创业证》的,需提交证件原件(没有《就业创业证》的还需要提交大一寸彩照1张)。 |
联系方式 | 申请单位所在地的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越秀区:88900166、海珠区:84399730 荔湾区:81838297、天河区:37690371 白云区:26091947、黄埔区:82376200 番禺区:84692962、花都区:86811651 南沙区:34689091、开发区:82118635 从化区:87962340、增城区:82733853 |
手工办理方式 | |
受理机构 | (一)本市户籍失业人员:请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或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其中残疾失业人员到户籍所在地的残疾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二)异地务工人员:1.凭居住证办理失业登记的人员,请到居住地的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或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2. 凭《社保缴费历史明细》办理失业登记的人员,请到原单位注册所在的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或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3.异地务工残疾失业人员到居住地的残疾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三)本市户籍应届高校毕业生:请到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或者户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
受理地点 | 越秀区:海珠北路107号后座2楼 海珠区:宝岗大道茶亭前5号之7 荔湾区:周门南路20号 天河区:天河区软件路13号 白云区:白云大道南118号 黄埔区:大沙北路110号二楼 番禺区:市桥街平康路48号一楼就业服务大厅 广州市人力资源市场番禺区分市场:市桥街平康路48号3号楼一楼 花都区:新华街公园前路15号 南沙区:南沙区内镇街劳动保障中心负责受理 开发区: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A区 从化区:街口街河滨南路42号 增城区:荔城街挂绿路25号 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198号精典大厦9楼 |
受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
资料转递 | 个人送审。 |
失业登记期限及注销 | (一)失业登记有效期为一年。 (二)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注销其失业登记: 1.通过各种形式实现就业的(包括办理了就业登记以及在失业登记期间参加养老、工伤、生育、失业保险的)。 2.已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超出法定劳动年龄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5.入学、服兵役、移居市外或境外且户籍迁出本市的。 6.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的。 7.终止就业要求或3次以上不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的。 8.连续180天未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或进行求职查询的。 9.失业登记超出有效期的。 |
办结时限 | 5个工作日(需同时申领《就业创业证》的,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具体参考《广州市申领〈就业创业证〉办事指南》)。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网上办理方式 | |
系统名称 |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 |
链接地址 | http://www.hrssgz.gov.cn/srsjwbck/index.html |
资料转递 | 个人送审。 |
办理期限 | 5个工作日内办结,如需申领《就业创业证》7个工作日内办结。 |
备注 | 1.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申请办理失业登记手续,网上办事大厅的登陆方式可前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网站首页查询。 2.《广州市失业登记办事指南》、《广州市失业登记网上申报办事指南》、《广州市申领〈就业创业证〉办事指南》和相关业务表格可到广州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网站http://gzjy.gzlm.net/portal.php查询、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