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社保补贴政策调整【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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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记者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获悉,我市对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有关政策进行调整,将享受补贴对象中规定的“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1年以内的人员”中的“1年”调整至“5年”,扩大受益人群。调整后的政策从1月起施行。

补贴对象有调整

我市调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对象。将《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中规定的“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1年以内的人员(不含因特殊工种退休人员及因病退休人员)”调整为“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不含因特殊工种退休人员及因病退休人员)”。

调整后,我市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对象为:本市城镇户籍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残疾人、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家庭成员(保障人口)以及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不含因特殊工种退休人员及因病退休人员)。

审批暂不设截止期限

据了解,按原来规定,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从1月1日起施行。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审批期限截至12月31日,逾期未办理者不予以补办。此次进行了调整,将《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中规定的“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审批期限截止到12月31日”调整为“暂不设定审批截止日期,具体截止日期另行通知”。

社保补贴很优厚

据了解,除距离退休不足5年人员以外,所有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基本养老保险按自由职业者身份缴费,对其实际缴费额的60%给予补贴,缴费基数档次按养老保险政策规定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按自由职业者身份缴费,对其实际缴费额100%给予补贴(不含超限额补充医疗保险)。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可持《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认定表》等手续向户籍所在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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