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政策新闻稿【优秀】

思而思学 2023-11-09 04:50:37

 一次性补缴的对象:

凡曾与市各类用人单位建立过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其过去从未参加养老保险或过去存续劳动关系期间还有工作年限未参保缴费的人员。其中由个人按《关于妥善解决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一文规定申请。

此外,一次性缴费的人员还需符合两个条件:

一是持有当地居民户籍;

二是其与市各类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工作年限应在2011年7月1日之前。

一次性补缴的时间:

用人单位各类人群申请一次性补缴的起始时间按当地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月的时间确定。

市直单位的起始时间:属于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原固定工和干部身份的补缴起始时间为1995年7月;属于合同制职工身份的补缴起始时间为1984年 11月;属于临时工身份的补缴起始时间为1988年12月。例如:张三,1953年10月出生,他从1974年1月--1982年12月期间在市直某企业单位做临时工,现申请一次性缴费,那么按上述临时工的补缴起始时间规定,在他工作期间本市还未有建立临时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因此,按张三工作年限的情况其不符合申请一次性缴费的条件。

一次性补缴年限:

一次性缴费年限最长为职工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前建立劳动关系而应参保未参保的工作年限。

如:李四(女),1950年10月出生(2000年10月达到退休年龄),其从1986年12月?2005年12月在市直某企业单位做合同工,1986年 12月?1992年12月已参保缴费,1993年1月后未参保,现申请一次性补缴。那么按上述规定,她只能一次性补缴从1993年1月? 2000年10月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一次性补缴的缴费基数和比例:

用人单位主动为职工办理一次性补缴的各时段缴费标准按各地当年确定对应时段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当年没有缴费基数和比例的按当年定额标准执行)计算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以广州市为例,全市统一缴费基数不低于2139元、缴费比例为20%,即最低缴费为427.8元/月。

《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下月起实施,职工、灵活就业人员的医保缴费年限将从10年延长至15年,消息仍在不断发酵,不少街坊致电记者咨询相关参保事宜,对此,市人社局医保处处长李程给出了相应答复。

1、今年参保很快退休 怎么补缴?

《实施办法》出台后 必须逐月补缴

林阿姨:现在登记参保缴费了,但6年后就要退休,如此一算,缴费年限还差4年,是否还可以退休后一次性补缴?

李程:参保人在《实施办法》出台之前参保缴费的,退休时仍可一次性缴纳“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把所欠年限(按月计算)一次性补够,就可以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但在《实施办法》出台之后,过渡金的做法就取消了,也就是说参保人无法享受一次性补缴,只可通过“延缴”的方式参保,即逐月参保一直到达到最低年限,才能不缴费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

2、企业未给职工参保 责任在谁?

原则上损失 应由企业承担

吴先生:为所在企业服务十余年,但临退休才发现企业一直没有为自己参保,这样的话,责任在谁?

李程:无论何时,市内在职职工尤其是大龄就业人群必须注意自己的医保参保状况。如果企业一直没按规定参加医疗保险,那么这些职工的实际医保参保年限就为零。参保时间节点也可能不是2013年12月31日前。原则上,这些延长缴费造成的损失,应该由企业进行承担,从这个角度考虑,企业也应尽到为每位职工按时、足额缴交医保的责任。

3、参加了职工医保 还能参加其他医保吗?

市民只能在四大社会医保险种中选其一

陈女士:女儿在深圳的公司工作,公司也帮她在深圳参保了,她可否帮女儿在广州再办理多一份职工医保或灵活就业人员医保?

李程:医保缴费年限各地互认难度很大,不过目前深圳、广州两市已经实现了异地医保缴费年限的合并和确认。也就是说,陈女士的女儿在深圳工作,如在深圳的医保单位缴费5年,现在转到广州来工作,要办广州的医保,她在深圳的医保缴费年限可以合并到广州来。

据介绍,在目前广州各项社会医疗保险险种中,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的待遇是最高的,报销比例和报销上限也明显高出其它险种。现行规定已经予以明确,参加了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居民、新农合四大社会医保中任一种的参保人,不得重复参加其它的社会医保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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