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七月离职社保费用是交到几月的【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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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七月离职社保费用是交到几月的

单位员工若当月离职,可在当月办理减员,当月应缴纳当月以及上月份的社保费。若上月底离职,单位可在上月减员,当月增员当月减员,系统不会生成社保账,单位应到地税办税服务厅办理补缴上月份社保费。简单说就是当月离职下月不需要缴纳社保。 离职当月停交的是下个月的社保。

员工在工作的期间社保是必须要缴纳的,不过由于社保的缴纳基本上是在每月的25号截止,所以在25号之后离职的,下月还是需要缴纳的。

员工辞职了,社保停保方法:

填写社会保险增减表,增减表每个城市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都有,自己去下载就可以,按照下面的提示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减少原因是否在职,盖公司章,然后再提供一份解除证明,证明此人与公司解除合同,同样盖公司章,带着这两份文件去社会保障中心,办理员工社保减少手续。

用人单位办理网上增员须知

1、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劳动年龄内的员工(男不超过60周岁、女工人不超过50周岁,女干部不超过55周岁)申报参保社会保险,申报不实的,需承担法律责任。

2、网上单位增员的受理时间为每月的1日至月底(特别情况以地税部门通知为准)。

3、用人单位申报的职工涉及补缴的,其2004年5月1日之前应缴的社保费应先由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再到地税部门申报缴费。

4、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向劳动部门办理招工报备和合同鉴证,并自行保存经过劳动部门招工报备和合同鉴证的《厦门市职工花名册》及相关申报资料,以备日后核实检查。

5、参保单位应打印出网上申报提交成功的增员信息,与招工报备和合同鉴证的相关资料一起自行保存,以备日后的核实检查。

6、用人单位办理网上增员成功后,对于首次参保人员,应在收到地税部门申报转换成功信息的五个工作日后,持以下资料到参保单位所在的市、区级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证卡制作手续,办理时需提供如下手续:

a、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要求字迹清晰);

b、本人1寸彩照(彩照参照二代证标准要求)一张(贴于身份证复印件右上角);

c:须在身份证复印件上注明制作养老保险手册或制作医疗保险ic卡;

d、须在身份证复印件上注明本单位的单位识别号(原医保id号);

e、持网站增员成功的人员信息(将"单位增员社保登记查询"界面的查询结果打印下来,加盖本单位公章)到参保单位所在的市、区级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制卡手续。参保单位无须再到地税部门进行确认。

7、以下几种情形,税务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网上增员业务,参保单位应携带相关书面材料上门办理(具体详见社保费类办税指南---需到办税服务中心办理的增减员业务指南)

(1):参保险种与按个人身份依法设定的参保险种不一致----填写社保增员表上门办理

(2)新增超龄人员:男的超过60岁,女的超过55岁-----携带劳动部门的超龄参保认定表上门办理

(3)退休、离休、退职的;-----------携带组织、劳动、人事部门的认定表上门办理

(4)个人身份证在地税社保系统中重复,存在多条信息的情况;----请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医疗ic卡、其他证明材料上门办理

(5)个人身份证+姓名与地税系统中人员信息不符;----------请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医疗ic卡及其其他证明材料上门办理

(6)外地就业个人-------请携带劳动合同、身份证、户口本上门办理

(7)二等乙级伤残军人---------请携带民政部门的伤?等级认定表上门办理

(8)因工伤残人员(一至四级)------请携带劳部门伤?等级认定表上门办理

(9)5.12干部、老红军、离休人员-----请携带组织、民政或劳动部门的身份认定表上门办理

(10)军队退休人员、无军籍退休人员、二等乙级以上伤残退休军人-------请携带劳动部门参保资格认定表上门办理

(11)渔民、农场职工-------请填写社保增员表上门办理

8、参保人员如属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补助人员,参保险种含有公务员医疗补助的,请携带组织、财政、劳动部门的认定表上门办理增员。

9、其他税务机关认为暂不适于网上申报的,必须携带资料上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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