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外转移:
1、职工本人或所在单位提供人事调动介绍信、养老保险手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书,到原就业地社保机构(即转出社保所)开具缴费凭证,由职工本人送到所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即转入社保机构),跨省、市的可邮寄送达。
2、由职工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即转入社保机构)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以邮寄的方式送达原就业地社保机构(即转出社保所)。
3、原就业地社保机构收到接续函后,按政策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相关手续。跨省、市的以邮寄方式送达职工新就业社保机构(即转入社保机构)。办理转移手续时,需由提供职工的养老保险手册,必要时需提供职工人事档案。
同时需提供《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动审批表》、调令及复印件。
省内转移:
1、单位办理增加人员携带材料:市内转移增加人员(调入):1、转移申请。2、打印社会保险卡片。3、个人账户结算单,4养老保险手册,5、职工增减变化表。(以上手续填写打印信息一致);6、与企业签定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
2、单位办理减少人员携带材料(退休、调出)市内转移减少人员(调出):转移接续申请表,解除劳动合同书(本人签字),养老保险手册,职工增减变化表,打印社会保险卡片,个人账户结算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