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社保转移流程条件材料,安徽省社保转移到外地办理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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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社会保险办理程序:

一、准备材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张(身份证号码需清晰)

2、本人近期一寸彩照3张(浅蓝色背景,穿浅色衣服)

3、填写《录用员工登记表》

4、《劳动合同》(须存放本人档案中)(办理保险的起始时间须与签定合同的起始时间吻合)

5、参加医疗保险须告知是否有以下病种:1、冠心病2、精神病3、高血压病三期4、肝硬化5、糖尿病6、肾透析7、恶性肿瘤8、肾移植手术后(以方便办《特殊病种医疗保障卡》)

6、工作年限满30年以上的提供单位证明(以便调整医疗保障个人帐户款)

7、以前参加过养老保险的须提供《养老保险转移单》

二、汇款至我中心帐户:

代理单位或个人在参保前1个月预先按季度、半年或壹年预缴社会保险费汇入我中心帐户(转帐单原件或复印件需交给我中心,)再由我中心转入社保局。已经参保人员也必须提前一月将保费转入,逾期不交,后果自负。代理单位汇款后将《代办保险缴费明细表》并拷u盘报送我处

三、首次参保人员交纳费用

1、代办保险服务费;1元/每金.每月

2、办社会保障卡:18元(代收代支)(注:拿社保卡时交费)

四、我中心在代理单位预交保险费并将材料准备就绪后开始办理录用备案及保险手续

办理社保温馨提示

1、 养老保险享受: 养老保险须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方可享受养老政策,新参保、续保职工补缴属期在3个月内的,补缴基数按起薪工资额确定,并不计缴利息;超过3个月的,按历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为补缴基数并计缴利息方法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2、 医疗保险享受:医疗保险如已在省医疗保障参保可不办;医疗保险须在当地看病,如在外地出差急诊须72小时电话通知医疗保障办,出院后1个月后到医疗保障办办理报销手续 ;医疗保障享受自履行缴费义务后从次月起方可享有医疗保障待遇

3、 失业保险享受:失业保险交纳满一年方可领取失业保险金

4、 生育保险享受:女职工生育后,须在60天内携带生殖保健服务证、婴儿出生证、独生子女光荣 证、出院小结、费用发票原件,男职工另提供户口簿原(复)印件到我中心办理,因生育引起产后大出血、产褥热及产后感染应在24小时内电话快报

5、 工伤保险享受:发生工伤(亡)事故后,须在48小时电话快报到合肥市工伤生育保险管理中心。事故发生30日内地备齐所需材料向市工伤生育保险管理中心申请工伤认定。

6、保险缴纳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缴纳工资的20%、个人缴纳8%;

失业保险:单位缴纳工资的2%、个人缴纳1%;

医疗保险:单位缴纳工资的8%,每年一次性足额缴纳医疗救助基金10元/月共120元,个人缴纳2%

工伤保险:单位缴纳工资的1%

生育保险:单位缴纳工资的0.8%

7、保险缴费基数:每年按我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额60%-300%之间确定当年7月至次年6月缴纳保险的基数。(06年全省月平均工资为1496)07年7月-08年6月最下限898,最上限4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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