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社保转移流程条件材料,丹东社保转移到外地办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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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转出其养老保险关系如何办理?

1、转移人提出申请后,经原单位批准并持异地用工合同书(转移人的)到其单位所属的市养老保险管理分中心申请办理转移手续;

2、社保经办机构业务部门开出一式五联转移单、个人账户明细及个人账户记录表;

3、转出单位在一式五联转移单上签章同意,其次转出地(市养老保险管理分中心)在一式五联转移单上签章同意;

4、转移人将一式五联的转移单及个人账户记录表,前往转入地(单位和社保机构)进行商调盖章;

5、转入单位同意接收并在一式五联的转移单签章后,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业务部门审核,同意接收后,在一式五联转移单上签章,以表同意接收;

6、由转移人携带盖完章的一式五联的转移单及个人账户记录表返回转出地(市养老保险管理分中心)经办机构业务部门;

7、根据(辽劳社函[2003]55号)规定,市中心每月定期在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与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交换票据。

8、转移人约在30日后,询问接收地社保机构转移是否交接成功(查询是否有转移人信息)。如交接成功,请及时与对方社保机构联系并办理其它事宜;交接不成功则需回原转出地查明原因。

丹东市医保单位接收、录用员工如何办理异动手续

单位接收、录用员工时,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以下资料到所属辖区社保处处办理异动手续:

(1)招工表、分配表、安置介绍信、劳动用工合同等;

(2)录用的职工身份证;

(3)续保职工原社会保障卡(IC卡);

(4)《职工异动名册表》软盘及报表。

社保处对上述资料审核确认后办理个人新投保业务,产生新投保人员编号,确立新投保人员医疗保险关系,并向新投保人员发放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证、卡。

丹东市医保职工在市内转移如何办理异动手续

职工在市内转移是指职工在本市医疗保险统筹区内两个单位之间的转移。职工在市内转移时,单位需带以下资料到所属辖区社保处办理市内转移手续:

(1)商调表、接收函及有效证明材料;

(2)《职工异动名册表》。

社保处对上述资料审核确认后,按规定办理异动手续。转入市内非参保单位的职工,办理停止缴费、基本信息转入综合库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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