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社保转移流程条件材料,镇江社保转移到外地办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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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从镇江人社局了解,凡是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随着生活、工作单位的变动需要对社保进行转移的,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发〔2009〕66号)的相关规定,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

一、养老保险

(一)从市区统筹范围转出

1.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持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到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办妥参保手续后,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接续申请。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发联系函给镇江市社保经办机构。

3.市区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邮寄给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

(二)从外地转至市区统筹范围

1.在市区统筹范围办妥社会保险参保手续后,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社保经办机构出示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填写《镇江市区参保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提出转移接续申请。

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发联系函给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寄给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3.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后,将其历年参保缴费情况录入系统。

二、医疗保险

(一)异地转出

1、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本人应先到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人员减少和个人账户清算结存手续,然后凭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社保关系转接科打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

2、参保人员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交给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基本医疗保险转移接续手续。

3、市区保经办机构收到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及时开具《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并邮寄给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有个人账户余额需要转移的,由社保支付中心办理资金转移手续。

(二)异地转入

1.单位或参保人员先到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医保参保手续,凭转出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至社保关系转接科提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2.需转移个人帐户资金余额的,由社保关系转接科发联系函给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将《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邮寄给我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并办理个人账户余额划转手续。

3.市区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转出地寄来的《参保变更信息表》,录入医保缴费年限;同时,财务部门收到转移的资金后,将转移的个人账户余额计入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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