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社保缴费比例和基数调整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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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指参保人缴纳养老保险的基数,是计算应缴纳养老保险金额的基数,也是参保人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我国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般是根据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特殊情况下,有上限与下限之分。如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月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超过部分不记入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记入计发养老金的基数。具体缴存基数规定依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那么2019年宝鸡社保缴费基数和比例是多少?宝鸡社保缴费基数最新调整政策如何规定的?以下为你介绍关于宝鸡社保缴费的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此次调整是根据宝鸡市统计局发布的2017年全市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及陕西省统计局发布的2017年全省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进行。

2017年宝鸡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7729元(4811元/月),

2017年陕西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7433元(5619元/月)。

2018-2019年宝鸡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参加的职工按照的企业单位参保人员的个人月缴费基数,按本人2017年1月至12月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种津补贴、加班工资等)的月平均水平确认基数,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标准,分别按2017年度陕西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和40%执行。(上限:16857元、下限:3371元)

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参加的职工按照的企业单位参保人员的个人月缴费基数,按本人2017年1月至12月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种津补贴、加班工资等)的月平均水平确认基数,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标准,分别按2017年度宝鸡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和60%执行。(上限:14432元、下限:2886元)。

2018-2019年宝鸡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公司缴20%,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7%,个人缴0.3%;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0.3%,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6%,个人缴2%,

补充大病:公司缴5元,个人缴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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